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是是而非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问卷调查: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药用产品的对与错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6 1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ngwei2000 于 2014-6-16 10:27 编辑

GMP一刀切不可以本身就是错误
比如你有两个维生素的品种
一个是药一个是保健品
同品种同规格甚至同处方
难道不可以共线?

点评

GMP没有一刀切呀  发表于 2014-6-16 15: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07:1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已一刀砍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2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4-6-14 10:12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8 14: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四十六条中的第(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经过风险评估和验证证明对药品生产无不利影响是可以共用生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5 12: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任何交叉污染的风险,完全可以。例如,确保不同生产区域的公用设施都是相对独立的(空调、水、气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5 13: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左右我们公司共车间 但是不共线生产药品和保健食品,我觉得风评后应该可以,但是很多省局不同意,认为风险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6 07: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带来诸多不好解释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6 0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完全对,如果有充分的清洁确认防止交叉污染,完善的请场防止交叉混淆,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4-17 1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点搞不懂,你说的不认可是什么意思  既然你不是生产药品为啥要他们的认可呢
还是说,单纯是你们要他们认可下生产的车间?这个可以请第三方认证的,不生产药品你们去让药监局认可啥?
另外,混线生产这个是必须不行的,但是你单纯做一个药品生产级别的车间或者买一个来做其他的也不需要他们认可的吧
能不能把事情说完整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17 1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看看,是个好东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9 13: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