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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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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我们认为意见是对部分品种价格倚低的制度纠偏,改变了该部分药品的定价思路,对目录内产品整体利好,对独家及类独家处方药、品牌OTC产品利好程度最大。近期安徽省的药品招标导向也偏于温和,显示对过去极端的招标导向进行纠偏,整体利好行业,建议提升药品配臵,推荐龙头个股及基本药物、低价药受益品种。
市场对发改委制定低价药目录已有一定预期,此次已卫计委牵头、八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确定了整个低价药品的基本框架,从文件导向上来看:
低价药品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发改委对企业有过一版征求意见,即“化药、中药日使用金额在3元、5元内”的共890个品种,根据日使用金额确定目录的原则是确定的,但是具体标准是多少现在并不明晰。对于目录内的品种企业自主定价,取消最高零售价管制。各省也会制定其定价范围内的目录。
采购沿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恢复医院议价权: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医疗机构有对药品的自主选择权以及议价权,这点和以往的招标方式相比,意义重大!
配套上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品:将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批准数量不足、临床急需仿制药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审评;
低价药品制度是一个新的制度,我们觉得有几方面的意义:
体制纠偏:现有体制造成了药品价格“倚高、倚低”并存的格局,低价药品制度首先从制度层面对部分药品价格倚低的现状进行了纠偏;
改变药品的定价模式:取消最高零售价格管控及采购环节的中标价,转归控制日使用金额,将定价交还市场,由医院和厂家直接议价采购,如果后续医院具备成本意识(需要医保参与),这种模式对控制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建议:
暂不言提价,目录内品种招标降价的压力基本可以得到解除:政策导向是要保证目录内品种的生产、供应及合理利润,同时医院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压药价,因此,目录内产品实际价格提升是很有可能的,退一步讲,不会降价。
独家、类独家处方药受益:因为品种没有竞争,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政策允许的话,提价空间应该也是最大的;这类品种如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中新的速效救心丸、桂林三金的三金片等;
品牌OTC品种受益:品牌产品具有一定较大议价能力,且不存在招标障碍,提价可能是最顺畅的,同仁堂、千金药业、云南白药等会受益;
普药整体受益,程度需要观察: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医院议价,普药议价能力相对较低,同时竞争会导致市场较为分散;第二是地方保护。
在受益的前提下,整体日使用金额越低、弹性越大;
主要风险是医保控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控超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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