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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蒲公英的故事] 为什么啊,一科学讨论,就被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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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3-10 0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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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涉及科学的讨论,都被维稳。


我就不信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蒲公英论坛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注册坛友必须遵守日常行为自律。该自律内容应当涵盖影响自身素质和道德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言行一致、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现,全部活动必须符合人类发展规律,范围涉及(但不仅仅包括)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论坛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发帖管理和回帖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帖子中污染言辞、交叉污染的错误概念;以及混淆试听、差错人生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粘贴、顶贴出符合预定用途和要求的技术贴。
第四条  参加协作会员、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坛友应当发布符合论坛日常管理要求的技术贴,将药品行业、医疗行业、机械工程行业、护理行业、食品行业等的有关人类安全、生活科技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所有信息,系统地、连贯的粘贴到论坛各专栏贮存、发布、讨论、顶楼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粘贴的内容符合预定用途和文明言语要求。
第六条  粘贴操作的人员必须确保粘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科学的描述目标,不同层次的围观人员以及顶贴、跟帖、讨论人员必须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盖楼的楼主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丢球人类文明的言辞和描述,同时具备文明礼貌的回答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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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我大概明白了,欢迎您继续写下去,看看能多少条款 发在论坛意见和建议区域是可以的,不存在被维稳的情况,但标题不能乱用,(征求意见稿)得官方发布,避免造成误导 和皮皮的1001夜一样,期待着征求意见稿规范的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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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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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10 09: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一个标题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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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10 09: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10 09:17
@无为 @天羽 @小风神

这就是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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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0 09: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那个被维了?啥题目?因为啥?出于什么目的发的?现在啥心情?您觉得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

{:soso_e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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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神 发表于 2014-3-10 09:37
刚才那个被维了?啥题目?因为啥?出于什么目的发的?现在啥心情?您觉得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 ...

现在心情好极了。哈哈。痛快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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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帖子内容技术性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会员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理念,同时建立完整的帖子技术内容描述,以保证帖子技术性内容如实有效。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贴子主题的设计与内容描述技术性的要求;
    (二)描述文字选择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跟帖要求管理职责明确;
    (四)引用和摘要的内容和文献来源正确无误;
    (五)分段描述技术贴内容得到有效控制;
    (六)帖子内容的确认、验证的开放性;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粘贴、复制、检验和审核;
    (八)技术贴经复核人(或者楼主)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沉贴、转链接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帖子内容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帖子内容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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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10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10 09:16
@大呆子 @豚鼠 @蒲公英 @沁人绿茶 @静夜思雨

我大概明白了,欢迎您继续写下去,看看能多少条款
发在论坛意见和建议区域是可以的,不存在被维稳的情况,但标题不能乱用,(征求意见稿)得官方发布,避免造成误导
和皮皮的1001夜一样,期待着征求意见稿规范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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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4-3-10 09:53
我大概明白了,欢迎您继续写下去,看看能多少条款
发在论坛意见和建议区域是可以的,不存在被维稳的情况 ...

哎。你看,你说的“官方发布”。就像我听见看见的所谓“依法”。你先告诉我,这个“法”在哪里?作为论坛管理者。要知道自己的职责,能力、工作范围和要求。没有能力做版主的就不要占着位置。宁缺毋滥哦。

当然。我没有说你。我说的“某人”。某人是谁呢?请自觉对号入座。阿门

点评

目前,蒲公英的“法”还极其不健全,所依靠的就是已经发布的版规,规定的坚强也是需要大家不断的完善提出意见,有什么处理的不妥当地方,我非常欢迎各类举报或者投诉 说到版主能力,首先我觉得我自己能力就不足,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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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10 10: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10 09:59
哎。你看,你说的“官方发布”。就像我听见看见的所谓“依法”。你先告诉我,这个“法”在哪里?作为论坛 ...

目前,蒲公英的“法”还极其不健全,所依靠的就是已经发布的版规,规定的坚强也是需要大家不断的完善提出意见,有什么处理的不妥当地方,我非常欢迎各类举报或者投诉
说到版主能力,首先我觉得我自己能力就不足,相差甚远。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提高,不能因为一件事就肯定或者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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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10 1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工程啊。要不再来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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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3-10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去后台看了一下 被和谐的内容   
1.这个格式和模式我们之前真没想到,希望外星人继续完善;如被采用必有重奖
2.蒲公英论坛是众多管理人员集体的心血,目前论坛运营总负责人为: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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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10: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3-10 10:07
,大工程啊。要不再来本指南。

这个注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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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1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豚鼠 发表于 2014-3-10 10:13
刚去后台看了一下 被和谐的内容   
1.这个格式和模式我们之前真没想到,希望外星人继续完善;如被采用必有 ...

对啊,不需要奖励。哦。我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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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1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4-3-10 10:05
目前,蒲公英的“法”还极其不健全,所依靠的就是已经发布的版规,规定的坚强也是需要大家不断的完善提出 ...

刘关张赵张黄,没有预见性的管理,就是认证式管理。多少条款。当然不会比那个范本少了。基本能力就是改变。创编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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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10 16: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谁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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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4-3-10 16:58
被谁维了?

对,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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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0 23: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则是不是有点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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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1 06: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潘晓明 发表于 2014-3-10 23:04
总则是不是有点太广了?

其实就为了恶搞一下。没打算真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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