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蒲公英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它] 你们家压力容器这么牛,你们老板知道不!

  [复制链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7 11: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2-27 08:51
贴上来,大家一起解读一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你需要查看09年的修订版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7 11: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domlgg 发表于 2014-2-27 08:53
除了锅炉房的有证,其他QC和车间的都没证!

实验室使用的灭菌锅一般都达到标准了,需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7 13: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
但我感觉像脉动真空灭菌器这类操作比较复杂的且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才需要。
其它的手提式灭菌柜啥的,原理就和 高压锅一样,一般都能正常操作,无须取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象征性的几个人去那证,大部分没有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在准备安全标准审评,这些证书都必备,我们公司这些岗位人员都有这方面证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7 16: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的范畴
一般都有   化验室的估计是没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7 1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设备上岗证,也是有范围的啊!范围外的是不需要上岗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07: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电压锅做菜做饭怎么办,也来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4-2-27 08:45
必须要有啊!咱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这是必须的。都有!!!

您说的家庭使用的高压锅,说实话,没听说要有。不过,倒是经常听说高压锅爆炸的案例……可见,真有必要进行一个类似的安全培训有多重要!法规里确实有规定,凡是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我想,我们应该适当理解一下管理部门。近几年由于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实在是不胜枚举。
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现在很多公司还真有专门的电梯工。当然,如果能有改进(电梯以及安全法等),有了足够的安全性,电梯操作取消持证上岗指日可待!当然,对于电梯操作的持证上岗现在好像没要求那么严格。但象锅炉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等,持证上岗是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0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达到标准要求了!高压锅?太极端了吧!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都没有怎么办啊,最可怕的是没有人来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内部上岗资质,无特种设备上岗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锅炉有,灭菌容器的都没有,只有企业内部培训上岗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12: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都办了,750一个人,办了将近20人,花钱消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1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见过这个证啊,也没见检查人员提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2-28 12: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3: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得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8 1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理由花钱呢还是找理由发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3: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有了证就能不出事,出事就能不伤不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是说,有了证,至少学习了一些基本注意点,知道了危险,出事概率至少会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5 06:4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