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银杏叶GH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2 12: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的好,很多时候返工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有些过程,以前就没有验证过或者不会去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2 12: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tooseven 发表于 2014-2-22 12:09
解释的好,很多时候返工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有些过程,以前就没有验证过或者不会去验证。

你是想说重新加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一只鱼 发表于 2014-2-22 09:47
谢谢分享,受益匪浅

不客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4 0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资料,归纳得很清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25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制剂的话,,,建议还是把尾料作废料。。。。免得惹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1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wen0514 发表于 2014-2-24 09:11
非常好的资料,归纳得很清晰

多谢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1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4-2-25 11:53
做制剂的话,,,建议还是把尾料作废料。。。。免得惹麻烦。。。

很多老板是不怕惹麻烦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5 19: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很深奥呀,主要针对药厂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2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调皮鬼 发表于 2014-2-25 19:53
感觉很深奥呀,主要针对药厂的吧

不只是药厂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5 20: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会越来越严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5 2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执考必过,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6 08: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19 15:01
有这种感觉。觉得制剂不太适合分两种。

制剂不允许重新加工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8: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调皮鬼 发表于 2014-2-25 20:10
以后会越来越严格的

都是向好的方向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调皮鬼 发表于 2014-2-25 20:13
2014执考必过,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加油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26 08: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神 发表于 2014-2-26 08:08
制剂不允许重新加工的吧

要看在哪一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6 08: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26 08:36
要看在哪一步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26 08: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神 发表于 2014-2-26 08:50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制剂产品”不等于“制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6 08: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2-26 08:53
“制剂产品”不等于“制剂”

来个定义 明确划分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26 09: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神 发表于 2014-2-26 08:54
来个定义 明确划分一下

@蒲公英 @仲夏秋夜云 @静夜思雨 @沁人绿茶 @巴西木 这个值得讨论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3 0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