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34|回复: 12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关于成品发货凭据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9 15: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同仁成品发货时,保管员是凭市场部人员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发货还是市场部人员开具的出库单发货呢?并且即符合GMP规定,又符合财务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3-10-9 16: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文件如何规定。
2.可追溯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9 16: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凭出库单,GMP、财务都认。个人觉得问题不是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9 16: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一样,没本质区别,只要能溯源,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9 16: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现在品种基本上了监管码
而监管码是凭借出库单进行出库扫描
监管网也凭借出库单建立数据库
故以出库单为准最好
既符合GMP要求
又符合财务制度
还符合电子监管要求

{:soso_e1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0-9 16: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3-10-9 16:43
因为现在品种基本上了监管码
而监管码是凭借出库单进行出库扫描
监管网也凭借出库单建立数据库

出库单要在销售给发货通知单以后,组织发货以后才有的啊

点评

因为发货时电子监管码要扫描二级码的 同时要在手持终端系统输入出库单号 所以在发完货后再扫描是不符合企业实际的  发表于 2013-10-9 16:58
出库单一般都联网的 在计算机打印出来后 再拿着到仓库发货 出库单的药品要仓库管理员一一核对后发 不必等到发货以后  发表于 2013-10-9 16: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0-9 16: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看你们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还没有制定的话,最好是部门对部门,不要弄个人对部门的。
可以做成两个单据:发货通知单和发货单
发货通知单:作为销售部门通知仓库部门的发货凭据
发货单:作为仓库已经发货的凭据,并随货走,最后作为公司的发货凭据。需要几份,那就几个部门来商量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0-9 16: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3-10-9 16:43
因为现在品种基本上了监管码
而监管码是凭借出库单进行出库扫描
监管网也凭借出库单建立数据库

原来你们公司都办公自动话了,那用出库单就没有问题
我们还在用人工

点评

因为先按发货单开出库单,然后按数量核对出库扫描,是可行的。  发表于 2013-10-9 17:02
人工一个道理,先开根据销售数量开具出库单,然后再按出库单发货,同时,用手持终端扫描。 不必拘泥于出库单就是出库以后再开,出库单先行开,同时核对一样可行的  发表于 2013-10-9 17: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9 1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中悄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9 2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随意的吧,要有SOP来规定操作,但各个公司可能有细微的差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09: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334352444 发表于 2013-10-9 16:20
我们是凭出库单,GMP、财务都认。个人觉得问题不是很大。

出库单上的客户信息相对发货通知单上的少,只有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比较适合财务使用。
发货通知单上信息较多,会体现出客户名称、联系电话、品名、规格、数量、发货方式、批准和审核人签字等信息。这样的话,是不是还要两份单据。

点评

销售台账上面这些信息都有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0 09: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0 09: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料 发表于 2013-10-10 09:38
出库单上的客户信息相对发货通知单上的少,只有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比较适合财务使用。
...

销售台账上面这些信息都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5 1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大家分享












taobao0571.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3: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