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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药事] 欧盟GMP第7章:允许使用“合同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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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8-9 10: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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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携手小灰灰 于 2023-8-9 10:26 编辑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更新了其问答Q&A中关于“合同链”的讨论:一方或多方(工厂/公司)作为合同链的签署人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方式。因此,在合同提供者(例如负责QP认证的MIA持有人)和合同接受者(制造商)之间引入一个或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实际上,在这种模式下涉及GMP活动的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层次的分包进行的。

图源网络,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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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澄清了在哪种特殊情况下,这样的设置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双方直接签署书面合同,例如:
  • 有机制能够确保MAH、负责QP认证的MIA持有人和制造商之间可靠和及时的沟通
  • MIA持有人和QP应能访问“合同链”中的所有合同。制造商应能接触到与其活动相关的合同;
  • MIA持有人和QP应该对这种设置的适用性和功效进行书面评估;
  • 在相应合同变更前,将变更通知MIA持有人和QP并由其接受;
  • “合同链”设置中的所有相关方都应根据欧盟GMP第7章附录16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反映在供应链图中;
  • “合同链”设置中的所有合同都应作为产品质量审查(PQR)过程的一部分进行审查;

图源网络,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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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双方直接签署书面合同”仍然是首选:这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签署的,并且实际要履行合同中所述活动”,例如,MAH作为合同授予方,MIA持有人作为合同接受方负责QP认证;或者MIA持有人作为合同授予方和制造商来负责QP认证。

注:内容来源——ECA Academy,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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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8-9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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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8-9 13: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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