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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对于法规的条款理解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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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3 23:3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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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呆子斑竹提了一个辅料是否要药用的问题,翻看了药品管理法,其中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从字面意思就是都要符合,但是特例呢。无论制剂和API都有无药准字的东东,咋整?有药准字,从成本角度,不用药用又如何?例如:蔗糖、酒精之类。有人说,保险点还是药用为妙,问题是砖家(检查员)为上的国情,企业被做是常事,试问国内检查员有机会给你辩驳吗?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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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药用要求,一定是要有药品批文?不一定吧……  发表于 2014-7-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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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0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吧,你仔细考虑一下

除了辅料,原料药必须有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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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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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4 06: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领导说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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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7-24 08: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ryujiang 发表于 2014-7-24 06:26
若是不服检察官的报告 可以提出:仲裁!当然结果可能是老板提出:你不要干了,种菜!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对,天朝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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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08: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懂大势、不出事、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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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08: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需要与时俱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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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09: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底子薄的问题确实存在,相信15版药典实施后会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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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2:0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7-24 09:24
底子薄的问题确实存在,相信15版药典实施后会好很多了。

是吗?标准派。10年药典来之前,也有人这么说,等来的是无尽的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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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12: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4-7-24 12:00
是吗?标准派。10年药典来之前,也有人这么说,等来的是无尽的勘误。

这次是真的了,辅料单独成册品种增加到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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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4: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食用的吧,吃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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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20:1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7-24 12:33
这次是真的了,辅料单独成册品种增加到300个。

有批文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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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收载是注册或备案的基础啊,辅料的批准是比较快的  发表于 2014-7-2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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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2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对于法规的条款理解与思索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4-7-24 00:14
不可能吧,你仔细考虑一下

除了辅料,原料药必须有文号

我也觉得不可能,才有疑问,盼各位大侠能指点迷津。@大呆子

点评

其实对于制剂所使用的辅料,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要求 原则上,都要用药用辅料 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不是的 比如: 1、我公司原一注射剂,依地酸二钠,国内没有药准字号买,也只好用试剂; 2、对于口服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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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6 23: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4-7-26 22:54
我也觉得不可能,才有疑问,盼各位大侠能指点迷津。@大呆子

其实对于制剂所使用的辅料,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要求

原则上,都要用药用辅料

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不是的

比如:

1、我公司原一注射剂,依地酸二钠,国内没有药准字号买,也只好用试剂;

2、对于口服制剂:食用白糖可以有条件地使用

3、中药提取的乙醇,可以采用食用的,虽无明确,但实际是认可的;

4、我们以前做的洗发水,辅料没有一个是药用的,都是化工级的,连供应商都不能保持固定,没办法。

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就应该要考虑辅料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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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23:1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7-26 23:05
其实对于制剂所使用的辅料,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要求

原则上,都要用药用辅料

有条件使用?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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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浙江省: 使用食用的白糖,首批必须由市药检所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全检一次 其次,如果你上报资料中,物料标准是食用或其它标准,只要供应商没有改变,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等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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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6 2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4-7-26 23:17
有条件使用?啥条件?

比如浙江省:

使用食用的白糖,首批必须由市药检所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全检一次

其次,如果你上报资料中,物料标准是食用或其它标准,只要供应商没有改变,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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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7 0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选有药号的
没有药号的选择食品的
上药典标准的要符合药典标准
或者药品注册时提供的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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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09:3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7-26 23:37
比如浙江省:

使用食用的白糖,首批必须由市药检所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全检一次

哦?收到。算是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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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7 17: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完善吧,很多检查员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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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9 07: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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