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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b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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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执业药师的问题上药监总局和卫生部彻底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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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7 0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业药师,本人有以下观点:
1.国家统一管理;
2.执业药师:可以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
3.执业药师(根据执业领域分为):生产执业药师、经营执业药师、临床执业药师、药房执业药师等;
4.执业领域不同各自的专业技术侧重点会不同(这是毕业后选择哪个领域从业所决定),但基础药学专业基础相同;
5.根据从业领域不同,执业考试内容建议:也要设定不同,从事哪个领域就侧重考查哪个领域的的专业知识。(这样做有的放矢更有实际意义)
从2000年,国家统一了“执业药师”,为什么卫生部还要“另辟蹊径”呢???

点评

你错了,执业药师注册只有生产和经营二块的,没有临床和药房.就算是可以注册生产,但是GMP检查,也没有要求什么岗们必需是配备执业药师的.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注册不注册是无所谓的,所以执业药师可用天地只是经营企业.  发表于 2013-9-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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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7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3-9-23 21:39
卫生体系的药房,谁说是药监体系在管,药监局想管也管不了。

1.只要涉及“药”的都应该有“药监部门”管理(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2.否则,乱了,管不好----这就是现状。
3.生产、经营、流通、药店属于企业,药监好管理些;但医院、卫生系统,不属于企业,不是不好管理,而是上层制度设计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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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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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考过执业药师的人又有几个能真正指导用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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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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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8 0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年初发文要求药品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么   这不是在打自己的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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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8 1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与老二打架,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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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8 1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看卫生局不顺眼了,好好的还要兼管食品,食品安全是中国最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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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8 14: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弄额噱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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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9: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头雾水。
2.加油,再坚持20天考过了拿到证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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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08: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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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3 18: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到药行有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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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5 15: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ai70 发表于 2013-9-27 09:25
关于执业药师,本人有以下观点:
1.国家统一管理;
2.执业药师:可以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

你说的是“现状”,我说的是“应该”与“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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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1: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困扰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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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催的鸡勒,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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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4: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阿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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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6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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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4: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的概念是外国医药分家的产物,现在我们国家“医药不分”,卫生部当然不承认了,等到医药分业那一天,执业药师才能挺起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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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8 0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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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9: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执业药师更没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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