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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留样] 关于取样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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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15 16: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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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的样品量一般规定为3倍的全检量,留样至少为2倍的全检量。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一次至少需要取全检量的5倍呢?还是只要3倍,一倍全检,2倍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检验结果发生问题是不是要用留样来进行复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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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8: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神的苦无 发表于 2017-2-15 17:37
留着的样品更多的是“备用”,换句话说,如果你们确认产品检验OK,那么剩下的样品如果没有...也可以偷偷当 ...

实际的操作有弹性的空间,我只是想确定法规上的要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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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8: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神的苦无 发表于 2017-2-15 18:19
法规写的就是字面的意思。
没有人能明确解释“是不是留几倍量”,因为各个审核员理解和执行是不统一的。
...

哦哦哦,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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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18: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stupid22273 发表于 2017-2-15 18:26
检验结果出问题,应该是按原样-备用样-重新取样的顺序来的吧

我的意思是如果只取3倍,一倍全检,2倍留样,就没有备用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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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5 21: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哇伊的狼 发表于 2017-2-15 17:15
至少要求三倍,在此批物料已经用完的情况下,确实会用到留样复测!

如果用留样复检,确定是由于样品配置错误而非样品本身的原因导致的检验结婚偏差,那么此时留样量已经不足两倍全检量,是不是要重新补取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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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08: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yu686868 发表于 2017-2-16 08:15
检验量的3倍,一份检验,一份复检用,一份留样

一倍留样肯定是错误的,法规有明确规定,至少应当是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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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ansion851014 发表于 2017-2-16 10:58
可以仔细钻研以下本企业的方法检测,里面有一些步骤所用的供试样品是可以通用的。所以至少取3X的量基本可以 ...

对于法规来讲,“”基本”这个词是不可以使用的,必须要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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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刀_海洋 发表于 2017-3-2 18:16
楼主,取样的样品量一般规定为3倍的全检量,留样至少为2倍的全检量。这句话出自什么文件?

GMP实施指南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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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16: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嘿嘿 发表于 2017-5-24 15:39
但是药典里通则中说,至少3倍全检量,1/3检验,1/3复验,1/3留样。

应该是错的,留样量为全检(除微生物)的两倍,法规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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