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52|回复: 33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新版GMP认证缺陷案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1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版GMP认证缺陷案例

新版GMP认证缺陷项目案例.pdf

1.93 MB, 下载次数: 1165

点评

已收录汇总  发表于 2014-6-15 12:48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1 2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收下了  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1 21: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谢谢楼主共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2-21 2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情非得已,看看内容!

点评

谢谢六哥支持,愧不敢当  发表于 2012-12-21 2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2-21 23: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2-21 23: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12-22 07: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7: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一下,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7: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就是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22 08: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8: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8: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8: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决定有用,先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22 08: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2 0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24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2-31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共同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3 23: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下载领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4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参考价值,,,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5: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