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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关于“产品放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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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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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版GMP中关于“产品放行”是由质量受权人来完成的,在第三百一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术语(按汉语拼音排序)的含义是:(四)产品 包括药品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从字面上理解: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都只能由质量受权人来放行或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由质量受权人转授权来放行,在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大部分由现场QA来完成的,这样现场QA的资质在求就很高了,换句话说就是要花“QP”的工资请一名QA才能实现。
那么新版GMP中质量受权人“产品放行”中的产品是否是就是术语中“产品”的定义呢?众所周知,新版GMP主要参考的是EGMP,在EGMP术语中没找到“产品”这一词,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编写的《欧盟药品GMP指南》一书第15页“4。产品放行责任人”一段中有这样的描述“在名字翻译过程中,没有将qualified person译成药品放行责任人,而是译成产品放行责任人,因为医用气体类产品,也需要产品质量责任人,这类产品不属药品”。
从上段文字可以看出:在EGMP中质量受权人放行的是“产品”指的是最终产品,即最终包装待销售的制剂——药品。
部分检查员在GMP检查时强调了质量客受权人放行应包括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解决的办法是希望企业转授权时需要转给有资质的QA,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管理的成本,同时我认为这是新版GMP没能说明白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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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只能转授权经QA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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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转授权经QA人员 {:soso_e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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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2-10 12: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拿来主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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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2-10 1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学猫不象猫。{: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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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有很多地方也没说明白,供应商那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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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2: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思考提醒了我们,我们一直没注意这个细节,没有考虑中间产品放行人员的是否符合QP资质,大家说说要怎么解决?真要请一个符合QP资质的人来负责中间产品放行也学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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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2: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是很细心啊,我们就当视而不见,当在成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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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对成品和原辅料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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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中国GMP中有些内容没说清楚,这种现象是有点。
其次,关于放行问题,如果你想认证过程中少点麻烦,还是建议都由质量受权人放行好,其实,放行这个工作也不必把它看得太复杂,放行在这里更多的还是强调责任问题,就拿最严格的成品放行来说吧,其实在质量受权人放行前已经经过层层考验了,生产过程有生产领导和现场QA(有的公司可能没设现场QA)的把关,检验有QC负责人的把关,批记录还有QA的领导再次把关,只有这些关都过了后最后才会送到QP手中,QP也是看看记录有没有问题,必要时在问问有必要的问题,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就可以签署放行意见了,所以以上工作都交给QP放行,其实并没有给QP增加什么,QP是最后总的把关,没有问题的话,几分钟的事情,有问题也可以交给其他人去调查,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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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GMP230条第(三)条每批药品均应当又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我认为这里指的药品就是成品才由质量受权人亲自放行,其余的半成品可又其委托的人员进行放行,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个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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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没必要QP亲自做啊,虽然是“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但是也是可以委托的呀,谁说一定要亲自做的,呵呵。不知楼主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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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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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3: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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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4: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请教下QP是啥东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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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4: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么么 发表于 2012-12-10 14:07
能请教下QP是啥东西嘛?

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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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2-10 15: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允许QP书面授权:针对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一个或几个人分别审核不同内容或项目,一个人(一般是QA主任)签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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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2-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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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5: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5701521846364917567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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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6: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接受新版GMP认证检查二次,检查员都将上面提到产品定义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待包品不算是产品,不需要质量受权人放行的。最终产品的放行一般不能转授权,中间产品、待包品只凭报告单或记录由现场QA就可以批准用于下工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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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 15: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230条:产品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三)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
这里明确提到是“药品”,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都不能算是药品,它们就不需要质量受权人签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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