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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关于委托产品生产完成后交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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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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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请问下关于委托产品 受托方生产完成后MAH也完成上市放行了  受托方把产品给到MAH  有法规规定需要有什么交接单之类的吗  或者说需要什么流程来确保这个产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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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委托产品生产完成后的交接问题,虽无直接针对交接单的特定法规条款,但根据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建议遵循以下规范以确保交接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1. **上市放行与验收确认**  
   - MAH(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完成产品上市放行程序,确保产品符合注册标准及GMP/GMP-C(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受托方应配合提供完整的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及批次相关文件,供MAH审核确认。

2. **交接流程规范化**  
   - **实物与文件核对**:双方应共同对产品数量、质量状态、包装完整性等进行现场核对,并由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形成书面交接记录(如《产品移交单》)。  
   - **文件存档**:交接单需包含产品批次号、数量、交接时间、双方责任人签字等信息,并作为质量控制文件长期保存,以符合数据完整性要求。

3. **合同与协议约定**  
   - 建议在委托生产协议中明确交接流程、责任归属及文件要求,参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指南》中关于“生产交接与储运责任划分”的原则,确保条款符合法规逻辑。

综上,虽无单一法规强制要求交接单形式,但基于质量体系完整性和风险控制,建议通过书面交接记录明确权责,并留存可追溯证据。具体操作需结合产品特性及委托协议细化执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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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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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生产企业有出库单,需要MAH提货人进行签字确认,然后才能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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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出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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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肯定有发货单,送货单之类的作交接,MAH方也需要作验收,验收记录是不是也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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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司作为CMO  就按照贵司的质量体系要求  走出库不就可以了    双方就有凭证了  或者看看MAH有没有交接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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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出库流程走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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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发货不行?
还要先到MAH公司走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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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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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CMO出库管理,MAH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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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132号文执行,以及GMP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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