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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微信hfbzxilk 于 2025-3-12 17:13 编辑
各位老师们,关于微生物计数菌数报告规则中,
我们的产品取10g料液进行10倍稀释为100ml供试液,取1ml进行平皿法实验,最终结果通过每皿生长菌落数×稀释倍数得出最终值(例:平均值为2cfu/皿×10=20cfu/g)
但是最近产品要求从原先的需氧菌≤100cfu/g,霉菌≤10cfu/g,提高标准到了需氧菌≤50cfu/g,霉菌≤5cfu/g,
那目前我们的检验方法就得重新设定,我这边的设定是稀释倍数不变,取2ml进行平皿法接种测试,含供试品0.2g,那么计算过程也就从
需氧菌平均菌落数=∑每个平皿菌落数/平皿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每个平皿菌落数/平皿总数 菌落总数=需氧菌平均菌落数*稀释度+霉菌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稀释度 初始污染菌数=菌落总数×校正因子 修改为
需氧菌平均菌落数=∑每个平皿菌落数/平皿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每个平皿菌落数/平皿总数 需氧菌总数=需氧菌平均菌落数×修正系数÷ [1]供试品接种量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修正系数÷供试品接种量 若滤膜上无菌落生长,以< 1报告菌数。
这样设置之后 若平皿生长菌数平均值为5cfu,那么报告结果为25cfu/g 或者平皿未长菌,那么报告结果未<1/0.2=<5cfu/g 但是同事一直很质疑这样设置来着,说药典上面不是这么写的啥啥啥的
[1] 接种含供试品量的单位为一般为标准要求的供试品数量单位,例:当取样100cm2包装材料后拭子置于100ml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溶液中进行溶解作为供试液,取样10ml进行薄膜过滤法后接种测试,此时接种含供试品量即为0.1(100cm2)。
以上修改为是否合理,因为越看药典的1105越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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