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7|回复: 12
收起左侧

[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样品来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10 20:0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司是第三方,帮客户做稳定性研究,需要延长考察期,在库样品量不够,可以从客户那边拨一部分过来吗?  可以的话,开个变更评估一下即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11 0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不放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1 0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延长考察期肯定会走变更,在措施项里面写清楚,由于在库量不足,从持有人仓库(满足稳定性考察贮存条件)拨货,保证运输,这个不会有人挑战的

点评

稳定性延长考察点我们不会发变更,有效期延长回发起变更的,感觉不知道这个尺度在哪里,是否客户提供所有的温度监控数据就可以了,贵司是这样做的吗  发表于 2024-12-12 16:10
在库产品的温湿度条件和你现在的稳定性考察温湿度条件有差异,没有办法去评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11 10: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2-11 0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做到什么阶段了?是要接着往下做不够了,那你从客户那里再转一部分来,是要接着做还是从头做呢?客户再转的产品是同批号的留样,还是客户的稳定性(可能客户就没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12-11 08: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拨过来的样品是否能代表稳定性需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12-11 0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儿,不用你们操心。
客户那边操心就好了。
做为第三方,只对结果负责。
你的客户,才要操心这个过程是不是合规。
总结下来就是:
1、如果你说行,客户说不行,那听客户的,因为数据是客户要的,样品也是客户提供的,你说行也没用;
2、如果你说不行,客户说行,那也听客户的,因为客户才是最终承担后果的,你只是个合同研究单位。
综上,不如啥也不说,直接听客户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1 1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奔向远方 发表于 2024-12-11 08:43
延长考察期肯定会走变更,在措施项里面写清楚,由于在库量不足,从持有人仓库(满足稳定性考察贮存条件)拨 ...

在库产品的温湿度条件和你现在的稳定性考察温湿度条件有差异,没有办法去评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1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合适的,除非你能证明在库产品的温湿度条件与你稳定性考察条件相同,不然的话你怎么去评估温湿度不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如果重新增加样品建议从头开始考察。这样的话数据才有说服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2-11 1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只负责测试,客户说啥就是啥
如果你们负责稳定性保存及测试,对补充过来的样品需要让客户说明它们是按照稳定性要求保存的,然后你自己走个变更记录好相应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5: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天的星星v2r 发表于 2024-12-11 08:45
这个做到什么阶段了?是要接着往下做不够了,那你从客户那里再转一部分来,是要接着做还是从头做呢?客户再 ...

接着做 客户那边是同批次的样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5:4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4616451 发表于 2024-12-11 10:16
肯定是不合适的,除非你能证明在库产品的温湿度条件与你稳定性考察条件相同,不然的话你怎么去评估温湿度不 ...

是2-8C的产品 首先我们稳定性实验室就没有控湿,只有控温。那是不是客户的样只要一直存在2-8C就可以呢。 如果客户出具了相关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 08:1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