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45|回复: 1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是什么决定了「计数」的多少?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4-10-14 1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撰稿 | 石决明
来自 | 蒲公英Ouryao
上一篇说了微生物的液体培养,我们会发现液体培养其实是微生物增量的利器。而这一次说的是微生物的固体培养,目的就是为了计数。

微生物计数在很多领域都有应用,计数结果可以作为判断某个产品合格与否的标准,也可以是限量添加的尺度(比如不大于100CFU)。但是实验操作、培养基体系、培养温度等等都会对最终的计数结果有影响,掌握这些有利于正确执行操作以及OOS调查。

甚至不夸张的说,你可以一定程度上主导计数结果的走向。是不是有了“计数在手,天下我有”的既视感?


01
从一个客户
投诉说起

业务员小王最近接了一份大单很开心,老客户加购了一批进口生物指示剂,总货值挺高的。不过客户在收货后进行内部确认的时候认为这批货不合格,要求退货。
这个品牌的进口生物指示剂质量一直很稳定,COA上也证明这批货经过出厂检验没问题。但是为什么内部确认的时候实验结果不行呢?小王给我打了电话,经过一番了解,我指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客户内部确认的时候采用了不同于出厂商的培养体系。  
快速浏览生物指示剂的相关标准,我们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脱离了培养基体系讲计数结果比较没有任何意义。  
ISO11138-1:2017

关于含菌量测试,附录A3.4规定:“生物指示剂厂商应确定或提供用于检测微生物回收率的培养基和/或制备该培养基的完整数据和说明。”关于D值测试,附录D3.1.1.5中提到,“如果厂商将培养基视为生物指示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培养时,应遵循厂商的方法。”  
ISO11138-7:2019

“含菌量应在标称的50%到300%之间……应咨询生物指示剂厂商,以确保使用相同的技术和程序,因为测试方法的变化可能影响测定结果。不同的实验室,甚至不同人员的操作,都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用户应遵循厂商推荐的恢复程序,以确保获得可比较的结果。”  

PDA技术报告1号(2007修订版)  

3.2.1“重要的是使用与厂商相同的计算方法,使可能导致含菌量差异的变量最小化。”  
02
1.png
直观来说,小小的一个微生物细胞不是肉眼可见的,必须借助高倍显微镜甚至染色后才能清楚观察到。CFU是通过平板培养基上肉眼可见的菌落数来反推样品中微生物数量的一种方式,这期间发生了分散、稀释、培养等等过程。
2.png
而这些操作的时机和过程直接由你决定,比如分散手段是否到位、聚集生长的有没有用玻璃珠等等。由于微生物细胞在液体中的二分裂还是挺快的,有时候你操作时间的长短都会有几倍的差异。而且分散没有彻底一说,不信可以看看USP1223中的说法。  

3.png
那既然CFU如此的不准确,我们还有使用的必要吗?是不是换成更准确的荧光细胞计数更好?  

0
3抛开「一次看趋势
定性向定量的转化,普通仪器即可
在药品检验领域来说,微生物检验只是药品安全性检验的一部分。结果的判断是基于CFU方法而设定的限值进行判定的。正因为CFU方法的估计特性,才会在限值中引入2倍因子,不然102永远不可能解释为200。
4.png
CFU方法虽然算不上多么先进,但是由于我们有历史数据的积累证明在现有的监管水平下可以有效执行。而那些新的计数方法,数字可能会很大,但是限值应该是多少谁也不能妄自下判断。  
所以在了解了CFU的影响因素之后,我们可以追求的是操作的稳定性。良好的稳定操作包括:  
  • 固定检验人员,都是不可替代的;
  • 细化内部流程,批次和检验时间相对应;
  • 不要转嫁发货压力到检验人员,按部就班就好;
  • 固定供应商,不要轻易更换。

以上不足你可以留言补充。  
因为只有稳定的计数检测,你才能拿到有价值的数据,才能看到真正的趋势。不然仅仅是合格而已。   
更多观点,欢迎留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10-19 0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7 13: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