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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七-月 于 2024-8-23 16:34 编辑
关于国家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应该免费公开和免费传播??
关于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起诉食品伙伴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说明
http://down.foodmate.net/info/sort/5/29736.html
2023年8月至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权利作品为由,起诉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伙伴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案件二审判决终结。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依靠标准来规范,中国的国家标准,不管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起草,以行政公告形式发布,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国家标准只有免费公开推广使用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的目的。 因此在法庭之外,食品伙伴网将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国家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和免费传播。 我们希望: 所有国家标准在公告发布的同时附带标准的电子版本; 允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传播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是国家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希望有更多朋友参与,一起推动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使国家标准更好的规范行业服务行业,推动经济的发展,造福所有人。
欢迎到食品论坛“食品标准的法律问题”版块发帖、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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