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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右美沙芬销售政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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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5: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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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20247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中,那么“愈美片”等含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可不可以销售?如何不可以,那文件又不写明复方制剂的?如果可以,那么其实复发制剂含量跟单方的规格一样的,这样的话那管控岂不是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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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7: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  公告是盐、单方制剂  没有限制复方制剂  法律未规定就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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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4 2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一半问题,楼上回复了。
后面一半问题,胡诌一下,供参考。
右美沙芬在规格剂量下,是没有显著危害的,或者收,收益大于风险的(不然也不会做药品了),也没见谁吃了右美沙芬产生成瘾性。
但如果超剂量使用,可能引发成瘾性。复方制剂因为含有其他成分,如果超剂量使用,在达到成瘾性剂量前就会引发毒性反应,所以,才不作为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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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09: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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