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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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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2: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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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药物警戒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请问各位: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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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5-22 1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没说不能兼任,那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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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有些公司就是兼任滴,没说不行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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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5-22 13: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看性质哇 B证有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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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3: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质量负责人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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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5-22 13: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个基本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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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能问你所在的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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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5-22 13: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北京局的回复。供参考。
https://yjj.beijing.gov.cn/hudon ... nalId=AH220803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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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虽说咱们国家一直是政策与法规并行(只能说并行,再说狠点我不敢哈怕封号),但是像制药界这样拿征求意见稿就当圣旨,甚至拿欧美甚至日韩药典直接当标杆的行业,我还真没听说过第二个。让我又想起来中国空间站上天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5-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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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4: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可以兼任,但必须不影响实际工作开展,主要是小企业了,大企业那就是独立部门,另外得看省中心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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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4: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这边可以兼任,但是我们分公司在北京申请B证就不行,估计是看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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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2 16: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你们省局吧,我所知道的是有的省可以,有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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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09: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咨询省局,允许质量负责人兼任药物警戒负责人。感谢各位蒲友热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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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5-25 09:3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4-5-25 09:44 编辑
wzzz2008 发表于 2024-5-22 13:40
以下是北京局的回复。供参考。
https://yjj.beijing.gov.cn/hudong/xinxiang/yjj/sindex/bjah-index-dept! ...


虽说咱们国家一直是政策与法规并行(只能说并行,再说狠点我不敢哈怕封号),但是像制药界这样拿征求意见稿就当圣旨,甚至拿欧美甚至日韩药典直接当标杆的行业,我还真没听说过第二个(倒是确实有类似的,例如保交楼政策起码是上了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的,而制药界的征求意见稿顶天也就药监局长看到吧)。让我又想起来中国空间站上天用中文界面的事,有那么一群狗在叫唤,用中文不利于国际合作云云,这群舔狗如果来制药界肯定能和制药界的美欧日韩等舔狗们一起物尽其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制药界的很多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就是纯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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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5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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