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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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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7: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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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专家请教一下:CDE在11月28日发布了《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里面规定,怎么判定“同一品种有不同规格的,所有规格应当一次性变更为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比如:
A企业有“十全大补丸”的两个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中,规格项下是“丸剂(水蜜丸)”,另一个批准文号中,规格项下“丸剂(大蜜丸)”。如果A企业在该情况下,将其中一个批准文号变更给B企业,那是否需要将另一个批准文号一同变更给B企业呢?而且批准文号里面的规格还不是法规要求正确标示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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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9 08: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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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不能算同一品种吧,上述同一品种应该是一张批文里面有2或多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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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9 09: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同一品种”是指“一个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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