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愚公想改行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愚公谈“行动线、警械线、纠偏线及偏差”—回复古墓派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3: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后好好学习,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3: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老师 首先对您的分享表示感谢,其次对您的用词 “各书己见”表示风趣,应该是各抒己见,但我们论坛还不正是各自书写下自己的意见嘛。`(*∩_∩*)′ 无意冒犯
资料下载后学习,学习后再发言

点评

谢谢你指出错字,以后注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4:11
谢谢你指出错字,以后注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14: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4: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uke1 发表于 2013-9-17 13:58
愚公老师 首先对您的分享表示感谢,其次对您的用词 “各书己见”表示风趣,应该是各抒己见,但我们论坛还不 ...

谢谢你指出错字,以后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4: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uke1 发表于 2013-9-17 13:58
愚公老师 首先对您的分享表示感谢,其次对您的用词 “各书己见”表示风趣,应该是各抒己见,但我们论坛还不 ...

谢谢你指出错字,以后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4: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5 18:58
看了,如果是这样:
法定合格限>内控标准>行动限>警戒限
那么哪一档做偏差处理?

个人认为:超出内控标准时进行偏差处理。超出行动限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超出警戒线时开始进行警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11-15 18:58
看了,如果是这样:
法定合格限>内控标准>行动限>警戒限
那么哪一档做偏差处理?

标不标反,关键看是以什么参考标准作比较,比如以前进的车比较,比如以后退的车比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4: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2-11-15 19:10
徒弟需要啥提前说!
咱哥俩谁跟谁呀!

徒弟需要啥提前说!
咱哥俩谁跟谁呀!

  此句有问题:
属重大偏差,辈份严重错误;
      徒弟小一辈,哥俩平辈。
需要做风险评估,制定CAPA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22 1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3 14: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载学习了,前辈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0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9-28 17: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5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戒限、行动限和概率有关,是否按偏差处理与风险有关。至少超行动限应按偏差处理,超警戒线看情况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7 11: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四级标准,也就是法定、内控、行动或纠偏、警戒。
我认为超过纠偏限但未超过内控,考虑CAPA。
超过内控了就要进行偏差程序。
但这样需要这四个标准的差距合理,不能贸然的警戒线50,纠偏限80这种,如果纠偏限是80,微生物限度是需要时间的,从取样到出结果这几天可能还会继续滋生,有可能导致超过法定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1 10: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7 14: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附件后有点懵,纠偏限不就应该是行动限么?纠偏就要采取行动了,分析原因,把趋势拉回原来的趋势范围,为什么合格限叫行动限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2 13: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