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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药品内包材印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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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6: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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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有没有哪个法规规定药品内包材裁切后必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产品信息,比如一个铝塑药板铝箔上印的内容有部分被切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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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7-19 16: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有啊。
只是,没有像你想像的那种写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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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6: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24号令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如果切掉了部分,那这些信息就不完整了。肯定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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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7-19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部分被切掉,但是不能“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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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7-19 1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办法设计一个无论怎么切都会有完整信息的样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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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8: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月 发表于 2023-07-19 17:26
总有办法设计一个无论怎么切都会有完整信息的样板的

主要是在铝箔设计上,把内容设计的小一点,一个药板就能装下,铝箔内容是斜着印刷的,一个药板上没有一个完整内容,左右拼一下倒是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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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8: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3-07-19 17:19
可以部分被切掉,但是不能“全残”。

啥叫“全残”?我的意思是无论药板怎么切,总会有一个内容是完整的,这个有没有规定必须这样

点评

我意思就是只要有部分内容完整就可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7-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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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8:2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伙向前 发表于 2023-07-19 16:59
24号令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如果切掉了部分,那这些信息就不完整了。肯定不符合要求的。

如果药板左半部分内容和右半部分内容拼起来能够识别出完整的信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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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8: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07-19 16:57
肯定有啊。
只是,没有像你想像的那种写法而已。

我的意思是
如果药板左半部分内容和右半部分内容拼起来能够识别出完整的信息可以吗

点评

我不是核查人,所以不能说可以或不可以。 但我不建议。 可以换个思路,根据你的铝塑板大小把字再印小一些,保证每个板上,都至少有一个完整的就好。 当然,如果肯花钱的话,可以把内容印在的塑板一样,然后分切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7-2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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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客 发表于 2023-7-19 18:22
我的意思是
如果药板左半部分内容和右半部分内容拼起来能够识别出完整的信息可以吗

      法规只管你执行的结果,不管你具体的实现手段。
具体来说,你提到的情况至少我没遇到哪个稽查员能同意的。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药监局令第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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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减少一些信息呗,比如只保留批号品名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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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19 19:2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蛙zm5 发表于 2023-07-19 18:54
      法规只管你执行的结果,不管你具体的实现手段。
具体来说,你提到的情况至少我没遇到哪个稽查员能同意的。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药监局令第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这些都有。就是由于药板裁切后,由于信息是斜着印刷的,部分内容只显示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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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9: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客 发表于 2023-7-19 19:28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这 ...

你不用重复说现象,我看得懂。只是想告诉你,市场稽查处罚时可不认什么借口!(更何况说有修改设计的字体大小、行间距、字间距、删除商标……多的是办法,稽查员也不个个都是一窍不通的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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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9:5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话不说了,看图例
IMG_20230719_194904.jpg
IMG_20230719_1951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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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1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月 发表于 2023-7-19 17:26
总有办法设计一个无论怎么切都会有完整信息的样板的

习惯于找借口证明自己多么“英明”的企业,不愿去搞懂什么叫“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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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9 22: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一个完成版面,在2006年执行24号令进行补充申请包装备案时,各个省局的老师都是这样要求的,斜着排版都是过时的设计风格了 微信图片编辑_2023071922175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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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3-7-20 08: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24号令啊!
虽然不是法律,但是部门规章也必须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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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0 08: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标贴类的,就熟读24号令,灵活应用!
你这个肯定有问题呀,必须要有至少一个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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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7-20 08: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客 发表于 2023-7-19 18:22
我的意思是
如果药板左半部分内容和右半部分内容拼起来能够识别出完整的信息可以吗

我不是核查人,所以不能说可以或不可以。
但我不建议。
可以换个思路,根据你的铝塑板大小把字再印小一些,保证每个板上,都至少有一个完整的就好。
当然,如果肯花钱的话,可以把内容印在的塑板一样,然后分切的时候对应分切就行了。这个技术也已经很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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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7-20 0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棒客 发表于 2023-7-19 18:20
啥叫“全残”?我的意思是无论药板怎么切,总会有一个内容是完整的,这个有没有规定必须这样

我意思就是只要有部分内容完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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