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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鉴定] 关于销售次产品是否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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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3 18:0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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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家茶类销售商,我销售了一款梧州桑寄生(寄生茶)如图所示标注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为药典,但是未标注功能主治,后被人购买了举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我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我这个是没有标注功能主治和为进入药用渠道,是否按药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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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6-23 22: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批准文号,才是药品。
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就叫药品。也不是符合药典的产品就是药品。
当然,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好像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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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6-24 12: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食两用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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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5 11:2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23-6-24 12:26
药食两用的才可以。

不是药食同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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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30 09:4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这个应该是按照饮片管理,不能当食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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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1 08: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没有问题。饮片(来源)生产既执行中国药典标准,当然属于药品,按中药饮片经营,不是按另包装上有没有功能主治之语。查药品管理法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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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3 16: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标准是药典一部,得按中药饮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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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3 16: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哪里进的货呢,药厂销售的话,也是要销售公司的资质的,会进行审核。别人举报你,你举报厂家或者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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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7-6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产品是按中药饮片出厂的,虽然没有标注功效等,但改变不了产品性质为药品的事实,所以购买者按你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药品来举报,也情有可原。
如果是药食同源品种,你可以说属于食品销售,只是按药品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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