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932|回复: 48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QA到底能不能取样?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23-5-25 08: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23-5-25 08:23 编辑

某蒲友问:自己公司一直执行的是QA取样,包括原辅包、工艺介质、中间品和成品。
某一天,公司外请一个专家过来,说公司的取样让QA来做是不对的,QA只有监督权,没有执行权,取样任务应该下达给各责任部门,QA做好监督就可以了。最后下的结论是我们理念有问题。
我们之前这样做,各种检查也都没问题,检查员也没提过缺陷,现在说我们理念整个都错了,我们查找了所有法规,没有一个不允许QA取样。
请问:现在的QA到底还能不能取样?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5-25 08: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也没依据说QA不能取样啊,倚老卖老

点评

借着这题附加一题:环境监测算不算取样? 至于这个问题里的专家,送他一句话: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09: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5-25 08: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水我们一直授权车间取样  取样QA只不过去车间去拿上成品交样    水也是QC去车间拿上车间取好的水  其他原辅料QC直接取样  

点评

说出来 我想起件事,领导说成品必须QA取样 不能授权车间,他说GMP规定了 但我翻了条款 我也没看到哪里规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08: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25 08: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官方的  一律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5-25 08: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挺认可QA不参与的,如果出了问题,就不好说了。我们是专门的受权取样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25 08: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五二七 发表于 2023-5-25 08:29
成品、水我们一直授权车间取样  取样QA只不过去车间去拿上成品交样    水也是QC去车间拿上车间取好的水  其 ...

说出来  我想起件事,领导说成品必须QA取样  不能授权车间,他说GMP规定了     但我翻了条款  我也没看到哪里规定了

点评

是的,成品是要质量部取样的。中间过程的样品,或者有难度的取样,可以授权给生产同事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12:46
你们领导是水货吧,出非你们公司级文件规定这样取,法律没这样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08: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wz9 发表于 2023-5-25 08:31
说出来  我想起件事,领导说成品必须QA取样  不能授权车间,他说GMP规定了     但我翻了条款  我也没看到 ...

新版指南有规定,取样人员应经过授权,授权的取样人员应为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

点评

指南又不是强制的条款,也是建议这样做,没得法律约束性,有法律效力的还得是GMP,凡是GMP规定不许做的就不能做,没规定的都可以做,取样只要授权,谁都可以取样,包括车间  发表于 2023-5-25 08:52
那问题来了 谁授权质量部门人员 自己授权自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08: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25 08: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冷漠的我好可爱 发表于 2023-5-25 08:34
新版指南有规定,取样人员应经过授权,授权的取样人员应为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

那问题来了 谁授权质量部门人员  自己授权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涉及到中间品、成品取样是QA取样,其他授权QC、生产车间

点评

涉及无菌取样的 还得QA穿衣进B级区 增加风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31 10: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现场QA去取样,也是经过授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的根 于 2023-5-25 08:45 编辑
冷漠的我好可爱 发表于 2023-5-25 08:34
新版指南有规定,取样人员应经过授权,授权的取样人员应为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

监测取样资质:进行人员监测取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些人员可以为质量部门人员,或者经过质量部门授权的人员。
1684975460(1).jpg

点评

我们就是这样,搞个培训,告知注意事项,然后考试通过,授权上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3 17: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成品车间QA取样送检,省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是需要经过培训和授权,没经过培训授权的,车间人员、QA、QC都不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3-5-25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QA、QC,可以是质量部门授权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25 0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wz9 发表于 2023-5-25 08:31
说出来  我想起件事,领导说成品必须QA取样  不能授权车间,他说GMP规定了     但我翻了条款  我也没看到 ...

你们领导是水货吧,出非你们公司级文件规定这样取,法律没这样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5-25 0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哦,只有监督权,没有执行权,这个过于武断了。QA就不干事了?
但是总体还是以监督为主吧。

点评

要是车间人员违法工艺规程进行胡乱操作,比如乱配料,你现场QA发现之后是制止下一步动作,还是站那里看,让他把整个工序操作完呢。按专家意思没执行权,就不能去制止他的操作,就杵那里看  发表于 2023-5-25 09: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5-25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那位专家以法规为依据  而不是以经验做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5-25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sss 于 2023-5-25 09:20 编辑

我们被检查的时候问到过取样的问题(山东局) 生物制品 蛋白类
需取样的有 中间产品(菌、纯化中间产品、配液半成品)、待包装成品、成品留样, 目前我们的执行管理是 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环测取样是经培训合格取样授权后的生产工序人员取样,带成品字样的是 QA取样,平时的工艺用水是QC取样,环境监测是归验证部职责的取样。

老师回复 :  经取样授权培训合格的生产人员取样是没有问题的,能保证样品均一性,成品QA取样可以保证随机性,QC取样是只是最好的取样方式,但以上方式均能达到取样的目的,且能控制风险,保证取样要求,所以是允许的。关键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风险控制。

点评

学习学习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12:47
这个老师就比较中肯了。给哪个部门的职责只要基于风险,规避风险,那都是公司内部的分工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25 09: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5-25 09: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GMP重来没有规定取样由哪个部门或角色去取,但是对取样人的基本要求还是有的(个人建议:基础的分析检测知识+足够的SOP培训)。
另一个个人经理和理解:本人生产、技术和QA都做过,但是作为QA工作在8年以上从来没作为主要操作人去取过任何样品。当然后来我也作为甲方外审过很多企业QA取样也是常态,这个还真像那个专家说的那样就是理念不同。有些公司觉得QA好像更有资格,实际上那个人更有资格跟他(她)的角色没关系,跟他的教育经历、专业背景和收到的培训内容操作经验有关系。
说这么多,懂的早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23 05: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