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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取样部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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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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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我们是药企,之前取样是QA取样,根据新版GMP要求要将取样部门由QA变为QC,这个用不用走变更?什么级别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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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4-13 1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工艺的。
取样部门变化显然不会影响工艺,所以,按变更指导原则,不属于微小、中等、重大中的任何一个。
看你们内部的变更管理流程,一般,会有个“其他变更”,用来管控这些不属于生产工艺,但又是变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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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到这些问题准能看到门老师出来答疑体谅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3:29
借楼讲个故事:药监局对药检所说,GMP让你们去取样,你们取样才有代表性啊。药检所说 你滚,不去,我们仅对样品负责。药监局老师一肚子气,来药企检查,怒道:你们怎么QA取样的,新版GMP你们没学习吗?我管不了药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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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4-13 1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只需要授权,不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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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4-13 1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头文件规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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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1: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只是岗位职责的变化,应该不用走变更

点评

对。 不要说是取样换人,要说成是某些岗位职责增加了取样职责,某些岗位职责删除了取样职责。 如果能把之前的取样员调任到QC更好,连取样受权书都省了,这样改岗位职责文件即可! 注意,这种扯淡吹的方式仅用于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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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3-4-13 11:3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取样看文件规定。GMP就是一个指导方针。只要合理谁取不是重点,主要是取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技术要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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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1:5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3-4-13 12:07 编辑
zhujun891106 发表于 2023-4-13 11:29
取样只是岗位职责的变化,应该不用走变更


对。
不要说是取样换人,要说成是某些岗位职责增加了取样职责,某些岗位职责删除了取样职责。
如果能把之前的取样员调任到QC更好,连重新取样受权书都省了,这样改岗位职责文件即可!
注意,这种扯淡吹的方式仅用于这种扯淡吹的事可以。如果是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之类的换人,请老老实实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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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1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岗位职责,如有必要可能需要授权,另外就是做好相关培训和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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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2:0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4-13 10:43
变更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工艺的。
取样部门变化显然不会影响工艺,所以,按变更指导原则,不属于微小、中 ...

借楼讲个故事:药监局对药检所说,GMP让你们去取样,你们取样才有代表性啊。药检所说 你滚,不去,我们仅对样品负责。药监局老师一肚子气,来药企检查,怒道:你们怎么QA取样的,新版GMP你们没学习吗?我管不了药检所,我还管不了你?给我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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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在是市所抽样,局里不抽。 另外,我们之前QA取样,取了很多年,也没有就这条提过缺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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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4-13 1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3-4-13 12:00
借楼讲个故事:药监局对药检所说,GMP让你们去取样,你们取样才有代表性啊。药检所说 你滚,不去,我们仅 ...

上海现在是市所抽样,局里不抽。
另外,我们之前QA取样,取了很多年,也没有就这条提过缺陷。

点评

不过,我稍有分寸。 看我,真事我都不具体挂名,他那敢编个假事还点名,而且是挂那么大的名,简直找死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2:32
故事而已。 你猜这故事是我纯编的吗? 哪天我火了,可能也得被行拘(不是错别字,前几天火的加班事件 什么龙就是行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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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4-13 1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意见:我只能说,变更,是一项管理手段,而不是为了变更而变更。
发起变更,可以把相关的工作,更系统的整合,防止漏项。
当然,按照指导原则,取样部门变更,显然不在里面,不走变更,理论上,应该也不会提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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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2: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4-13 12:04
上海现在是市所抽样,局里不抽。
另外,我们之前QA取样,取了很多年,也没有就这条提过缺陷。

故事而已。
你猜这故事是我纯编的吗?
哪天我火了,可能也得被行拘(不是错别字,前几天火的加班事件 什么龙就是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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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件是 别问 问就是没有这个员工 纯属莫须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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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2:3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4-13 12:04
上海现在是市所抽样,局里不抽。
另外,我们之前QA取样,取了很多年,也没有就这条提过缺陷。

不过,我稍有分寸。
看我,真事我都不具体挂名,他那敢编个假事还点名,而且是挂那么大的名,简直找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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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4-13 1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3-4-13 12:11
故事而已。
你猜这故事是我纯编的吗?
哪天我火了,可能也得被行拘(不是错别字,前几天火的加班事件  ...

加班事件是  别问  问就是没有这个员工  纯属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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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3: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取样文件修订规定下,JD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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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4-13 1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4-13 10:43
变更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工艺的。
取样部门变化显然不会影响工艺,所以,按变更指导原则,不属于微小、中 ...

哈哈,看到这些问题准能看到门老师出来答疑体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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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取样的风险决定-SOP, 人员资格..等
有无相关SOP ,若有则完成训练即可
若采样方式改变-则需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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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要求要将取样部门由QA变为QC?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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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第二章第三节质量控制第11, 12条,第十章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里的第221,222 涉及取样,都是质量控制的事。 这不就是GMP文学扯淡吹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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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4-13 14:5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3-4-13 15:02 编辑
江平 发表于 2023-4-13 13:37
新版GMP要求要将取样部门由QA变为QC?哪版


他们说第二章第三节质量控制第11, 12条,第十章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里的第221,222 涉及取样,都是质量控制的事。
这不就是GMP文学扯淡吹嘛!
当然,他们还能讲出一坨坨大道理,佐证这个观点,......省略一千字(有兴趣自己去搜索,这我连复制粘贴都懒得弄,因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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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13 15: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绝 先不论到底GMP有没有说QC取样 这个也不是变更  只是文件取样sop修订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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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岗位职责的文件得改。 如果是检查下的缺陷项,你不敢辩论一下的话,还得缺陷整改,大概率还得扯淡吹个风险评估,这不是还有人要走变更流程呢嘛,更免不了评估一通胡扯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4-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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