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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包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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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1 14: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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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些地方的药监局出过通告,医疗器械的包材变更后有半年(某些地方是三个月)的过渡,过渡期间之前的包材可继续使用,这个过渡当时是因为某些法规的变化还是医疗器械证件改革变化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原因我忘了),所以某些地方药监局出了这么个通告,现在我想找到这些通告or法规,但是因为什么原因当时出的这些通告也记不清了,所以现在怎么都找不到,请问有哪位大佬还记得哪些地方发过类似通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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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1 14: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许可证号把食字去掉,导致前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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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4: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恩 发表于 2023-1-11 14:56
生产许可证号把食字去掉,导致前后不一致

对我记得好像也是这个原因,然后一些地方药监局发了器械包材可以有个过渡期的通告,所以我现在就想找到一些地方药监局发的这个通告,怎么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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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5: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恩 发表于 2023-1-11 14:56
生产许可证号把食字去掉,导致前后不一致

哈哈,谢谢你啊大佬,你这个去掉食字提醒了我,我找到通告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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