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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法院 编辑:水晶
8月11日,北京法院公布了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单位行贿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王某为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向药企供应中药材、巩固与药企的合作关系,多次向药企高管行贿行贿金额累计达494万元人民币外加2万美元。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原实控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决书内容显示,经公诉机关指控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作为以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为核心的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向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中药材及巩固与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多次向该公司高管行贿。
向药企多次行贿500万元
经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给予时任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北京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某(已判决),(已判决)钱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给予时任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已判决)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给予时任北京某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纪某(已判决)钱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及美元2万元。
此外,2017年至2021年,王某为巩固企业在江苏、山东、安徽地区的安宫牛黄丸经销权及获得安宫牛黄丸的持续供货,又给予时任北京某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宫牛黄丸专销公司总经理田某(已判决)钱款共计人民币196万元。 据了解,这里的高某为同仁堂2006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总经理、刘某为2015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总经理。纪某为2016年至2019年,时任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由此可知,在2007年至2021年这十四年间,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累计行贿对象正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行贿金额累计达494万元人民币外加2万美元。
企业被罚150万元,原实控人被判2年,罚金30万元
最终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原实控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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