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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若申请IND的主体和申请NDA的主体不一样,算是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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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2: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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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个小白,在此有2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1.假如一个A省的药企正在研发一种药品,已经申请了IND,正在做临床试验中。待临床试验结束后,这家药企可不可以在B省新设一个子公司/分公司来继续申报NDA,然后承接药品上市后续的生产销售之类的?就想问下在研发和审批这一整个过程中,药企主体更换地点,或者申报主体换成子公司等关联方,是否对整个申报流程有影响?是直接无影响,还是说需要补充个什么不?
2.若这家在A省的药企临床试验还没有结束,但想现在就在B省新设个子公司/分公司,用新的公司承接未完成的临床试验继续在B省完成,并在B省申报NDA。这种操作是否有可行性呢?IND什么的需要重新申报吗,或者是需要补充申请?还是说可以无视,直接搬就行了?
感谢大家解答这两个小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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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2:4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历过,都上市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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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3: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下、没经历过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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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13: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PGYPGYPGY2021 发表于 2022-8-12 12:46
经历过,都上市了,没有问题!

感谢大佬的回答
大佬能不能再详细说说呢,比如若地点变更、主体变更的话,需不需要向国家药监局或者省药监补充申请?或者报备?或者提交什么补充资料吗?如果需要,那这个过程是否很麻烦,还是说这是一个常规的变化,监管部门不会很纠结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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