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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成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浦东张江),投资了上海承沐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招聘我为“生产主管”,2022年7月份宣布停止投资,强制要求我调岗到张江去上班,岗位调整为“研究员”,我明确回复不接受这个调岗,理由如下: 1. 药品研发工作内容与我的生产工作不相符,也不符合我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 2. 两个工作地点相距50公里,我每天坐公交,转地铁,来回需要约5个小时的通勤时间,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 由于睡眠不足,6月份在张江上班半个月,眼睛出现了结膜出血,20多天才恢复,对我个人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与HR总监多次协商,包括按照其他同事协商解除合同,补偿1.5个月工资,或者给我申请个停车位,并解决我增加的通勤成本,我就接受调岗,均得到拒绝。 期间人力资源部总监邬文俊曾口头让我用邮件发一个主动辞职的报告给他,我没发。 后来我去找老板(苏博士)协商,老板说他跟HR商量一下,结果商量完之后,还是要求我无条件接受调岗。 2022年疫情期间,5月份由于在家办公,每天按时打卡,每天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但是发工资时员工还是被扣除了50%的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补发5月份的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增加补贴,可以得到支持吗? 在网上看到上海宏成药业有限公司是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如果向总部申诉,可以得到支持吗? 都是打工人,何必相互为难呢?打工人啊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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