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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咿咿呀呀ac1 于 2022-8-2 18:53 编辑
1. 无源医疗器械 (1)定义: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1.1/2.1接触人体医疗器械 (1)定义: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1.1.4侵入器械 (1)定义: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1.1.4.1介入医疗器械 (1)定义: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描述待确认)
1.1.5/2.1.5植入器械 (1)定义: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1.1.6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1)定义: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2.有源医疗器械 (1)定义: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内容依据为《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只是简图,未涵盖《规则》全部内容。
欢迎补充!
另外有一个小疑问:注射器是否可以归类到“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中?(介入:短期、人体或自然腔道(口),认为不归类到其中,未确认)
且2002版的《分类目录》6877介入器材中,只包含了血管内导管、导丝和管鞘、栓塞器材。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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