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971|回复: 22
收起左侧

请帮忙参考一下MAH的组织架构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16 18: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MAH小白,销售,仓储运输全部委托第三方,下面的架构图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呢?希望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TN1L@ZWQQ9[(V1{9O{PDQO7.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08: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有觉得有点乱,比如生产负责人和专员变成了一个层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18 09: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下面是生产管理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8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警戒和生产两个负责人的层级好低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18: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指点,这样会不会好点呢 UXE2QE~X1CWG]_$JQZK78F9.png

点评

太乱,不知所谓,1、企业负责人竟然与质量负责人持平?那怎么管?一般法人是不管理的;2、质量负责人下面只有两个,质量管理部及药物警戒;3、架构图中第3行是部门,其他是人,这个能放一起?建议第三行换成(质量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7-19 08: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19 0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分管质量部和警戒部,企业负责人分管生产部和综合部?第二层如果是这样的分管中间横线得断开,才能体现出分管的职责范围。另外是受权不是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7-19 0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sat5204 发表于 2022-7-18 18:20
谢谢大家的指点,这样会不会好点呢

太乱,不知所谓,1、企业负责人竟然与质量负责人持平?那怎么管?一般法人是不管理的;2、质量负责人下面只有两个,质量管理部及药物警戒;3、架构图中第3行是部门,其他是人,这个能放一起?建议第三行换成(质量部经理或转授权人,药物警戒部长),企业负责人下为生产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长,第3行换成生产部经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28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写,质量受权人是法人受权,等级就一定和企业负责人平级吗,不现实也不合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2-8-8 09: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适感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8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一般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一般是副总,不是平行的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6 15: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可以同一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09: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管企业负责人 或者同一个人, 企业负责人管 1 质量授权人和质量负责人(一般一个人)2 生产负责人 3 综合管理部,这三个人是同级的。药物警戒部门是独立部门,和质量部门交叉配合,一般也是归属于质量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0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应该是持平关系,而且这个图里,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人员重合,管理会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09: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架构图,还是让你的领导,比如质量负责人去画个手绘草图,交由你去做一份电子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2-9 10: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再清晰点,有点混乱,层次不分明,职责也不好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29 16: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8 15: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架构太乱了,不适合,也不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12 1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组织架构不合适,需要调整,现在药物警戒已和质量部是平级部门,企业负责人肯定不和质量负责人平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 14: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我司深圳博纳精密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药包材生产厂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药包字 A状态)
专业生产药用喷雾泵(鼻腔、口腔、外用)、滴眼剂瓶(LDPE、PP)、多剂量无菌滴眼剂瓶、多种规格药用瓶(固体、液体)、妇科给药器冲洗器、吸入制剂装置及疫苗给药器、试剂瓶(桶)。
公司深耕药包行业20余年,严格执行药品GMP/ ISO15378:2017 /ISO14001的质量管理体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所有产品均符合CP、EP、USP食品药品直接接触法规。
需要相关技术交流和产品支持可随时与我联系17719873323李(微信同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3 10:5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3 02:5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