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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1 发表于 2022-6-9 10:45 感觉还没正式落地的话还是用原标准吧,公司文件没公开后续可以再进行修改,要公开也是用现行标准。
夏雨123456 发表于 2022-6-9 11:53 法规要求是强制性标准才需要注册变更,你从强制性变成推荐性只要在延续时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就可以了。
再请问一下,像YY 1082-2007,在公示中写的是废止(被其他强标覆盖),也是没出最终结果,那这种的话,也是等延续或者下次变更的话变更吗,会不会有检查的时候,发现已经废止了但是还在用。
夏雨123456 发表于 2022-6-9 14:19 没有结果就是按现行标准执行,当被新的强标代替时,应确定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在新标实施后再进行注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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