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82|回复: 4
收起左侧

给药指套变更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6-8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生产的给药指套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包装给药指套的所用的自封袋的所用的物料为聚乙烯树脂型号为2426和5301,现在我公司准备更改聚乙烯树脂的型号,想要问一下,这个要不要走变更。应该如何变更,因为我公司的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没有发生变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6-8 12:3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走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6-8 1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自己走变更程序,不用去市局走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8 14: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号)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
第十六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这是蒲友回复的内容,看到您的问题类似,不知道是否适用您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6-14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问过市局了,可以自行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3 15: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