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910|回复: 26
收起左侧

【分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办法宣贯会培训课件资料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4-3 13: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22.03.30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办法宣贯会培训课件资料

3月30日,由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办法线上宣贯会准时开讲,吸引了近24万人次在线观看。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司长王者雄、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监管一处四级调研员贾璇、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杨志强在线解读相关政策,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党委书记廖沈涵致辞。
  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王者雄首先介绍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产业现状,并重点讲解了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的监管制度和要求。新的生产监管法规全面实施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明确责任义务;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许可和备案流程;丰富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出风险会商、信用档案管理、责任约谈制度,加强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处罚力度。新的经营监管法规以坚持分类管理、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追踪溯源、坚持严格监管为修订原则,明确了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新的生产经营监管法规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贾璇逐条对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优化工作程序,允许受托生产企业凭注册人的注册证办理生产许可,允许现场核查与产品注册核查相结合,简化注册资料要求,压缩审核工作时限。进一步细化变更管理,生产地址变更、生产范围增加的需按要求办理许可变更。将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内容纳入了规章要求,新增生产报告制度。完善丰富监管手段,明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增加相应处罚要求。

  杨志强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实际需要,并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不良事件监测和召回的职责。简化了申请程序,对同时申请或已取得第三类经营许可,进行第二类备案的免予提交相应资料,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器械,免予经营备案。细化了监督检查要求,药监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风险可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有因检查和延伸检查,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建立并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依法加强失信惩戒。强化风险防控,药监部门可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办法宣贯会PPT.pdf

6.02 MB, 下载次数: 38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3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3 1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3 2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4 07: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4-4 07: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次只听了一点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4 08: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4-5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5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5 1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5 21: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6 07: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6 0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温故知新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6 16: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6 16: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已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7 2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11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17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6-17 14: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23 1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正在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7: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