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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原料药高级中间体可以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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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1 10: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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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原料药高级中间体是否只能用来做API,可不可以卖给需要这些中间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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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4-1 1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自己愿意就行,就像硕士研究生一样有送外卖打螺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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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1 11: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啊,只要考虑清楚怎么操作和怎么赢利就可以啊。
就像目前有很多的精细化工厂在生产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侧链一样。
原料药厂生产成本高,就不如单独外包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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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1 13: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吃什么 发表于 2022-4-1 11:16
当然可以啊,只要考虑清楚怎么操作和怎么赢利就可以啊。
就像目前有很多的精细化工厂在生产原料药的关键中 ...

谢谢毛老师和晚老师,目前我们在法规上面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存在类似阐述?因为没有做过以及见到有案例这样做(个人阅历),还是不敢太随意

点评

根据ICH Q11中关于工艺原料的选择有下面的描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4-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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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7 08: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晚上吃什么 于 2022-4-7 08:41 编辑
豹子叔叔 发表于 2022-4-1 13:32
谢谢毛老师和晚老师,目前我们在法规上面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存在类似阐述?因为没有做过以及见到有案例这样 ...

根据ICH Q11中关于工艺原料的选择有下面的描述:风险与完成生产工艺的步数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因素导致的结果,一个涉
及原料药的物理属性,另一个涉及杂质的形成、去向和清除。根据该描述的第二原因,需要对只要工艺的杂质迁移进行研究,如果合成步骤少于三步,那么对于杂质研究会不充分,因此一般原料药的申报工艺要大于等于三步。而对于一个工艺不一定能在三步之内合成完毕,因此就衍生出大量的前置工艺。这样既可以减少申报的阻力,又可以减少药厂的投资。不知道这个是否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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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8 22: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吃什么 发表于 2022-4-7 08:36
根据ICH Q11中关于工艺原料的选择有下面的描述:风险与完成生产工艺的步数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因素导致的结 ...

晚老师,您的话思考了好一会,感谢您的指导!但我可能思考的还不够,以至于我目前还认为我们的交流之间存在一些不相吻合的点。这个点的具体情况是:我讲的高级中间体是生产API的起始物料之后的产品,请允许我举个例子,比如起始物料是A,原料药是D,中间有中间体B和C,我想将我使用起始物料A生产出来的B或者C卖给其余厂家。对于其余厂家而言,他购买了我生产的中间体,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于我而言,我申报的工艺流程是A-B-C-D,但是,我却只生产出B或者C就卖出了,而没有按照申报工艺,去生产出D来,政府部门是否会允许我这么做?而且我生产出来的B或者C,卖出后,并不清楚买方是用去做什么的。
晚老师,您讲的内容,是否在于使我明白“分段生产”的意义?在您的解释说明里面,前置工艺似乎不属于原料药申报工艺的范畴,买方购买的卖方通过前置工艺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用作自己的起始物料来申报原料药工艺,我是认为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该卖方的前置工艺,不是医药中间体申报工艺,他生产出来卖给我的产品也不是他申报工艺的最终产品,他能否那样去做呢?
不知,我是否讲清楚了问题的原委?

点评

针对您提出的概念,我个人认为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 所述实体(API和中间体)均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不属管制物品,无风险或潜在风险,如有不进行讨论; 2. 所述相关方(买卖双方)均为制药相关企业,如不符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4-1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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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10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合规也不合法,风险较大,要不没法解释你为什么没完成工艺就销售的事实,除非你按上面老师说的,做前置工艺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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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10 22: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泉洪 发表于 2022-4-10 10:02
个人认为,不合规也不合法,风险较大,要不没法解释你为什么没完成工艺就销售的事实,除非你按上面老师说的 ...

龙老师,首先感谢您。
假如我们的担忧是确有其事,按前置工艺报批就是传统最保守的办法。
假如我的原料药工艺已经通过工艺验证了(事实也是如此),风险是否将小得多或者直接就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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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11 10: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豹子叔叔 发表于 2022-4-8 22:09
晚老师,您的话思考了好一会,感谢您的指导!但我可能思考的还不够,以至于我目前还认为我们的交流之间存 ...

针对您提出的概念,我个人认为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 所述实体(API和中间体)均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不属管制物品,无风险或潜在风险,如有不进行讨论;
2. 所述相关方(买卖双方)均为制药相关企业,如不符另行讨论;
3. 所述产品如需跨境销售,需另行讨论;
如满足如上要求,根据您的描述和所举事例,发表下个人看法,请参考。
1. 申报工艺是针对D进行了相关研究的工艺软硬件结合体,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根据工艺可以得到符合要求的D的最终产品。因此对于生产方,其需要生产的产品是D时应根据相关文件指导完成生产的全部流程;
2. 对于生产方,生产的产品是B或者C时,应明确目标产品是B或者C,而不是D。不应将两者相混淆,分别单独管理;
3. 生产B或者C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审核买方的相关资质,同时接受对方的审核。并与相关部门报备;
4. 通过相关产品销售的许可审核和买方的审计后,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对相关资料进行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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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14 11: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吃什么 发表于 2022-4-11 10:07
针对您提出的概念,我个人认为需要明确以下两点:
1. 所述实体(API和中间体)均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 ...

晚老师,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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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4-18 14: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豹子叔叔 发表于 2022-4-10 22:17
龙老师,首先感谢您。
假如我们的担忧是确有其事,按前置工艺报批就是传统最保守的办法。
假如我的原料 ...

工艺验证只是前置的准备工作,不足以支持你的销售,风险只是在厂内降低了,民不告官不究,个人觉得不可为,还是报批后实施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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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21 16: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泉洪 发表于 2022-4-18 14:26
工艺验证只是前置的准备工作,不足以支持你的销售,风险只是在厂内降低了,民不告官不究,个人觉得不可为 ...

龙老师,感谢。
目前基本上是有定论了,即报批了什么产品就生产销售什么产品,至于该产品的中间体是不能拿去销售的,除非想要销售的中间体单独进行了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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