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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管理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细则》共7章43条,针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管理、备案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制定了相应条款,确保贵州省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管理细则》鼓励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参与贵州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持续提升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开发和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临床疗效的对比等研究。
根据《管理细则》,省药品监管局负责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备案管理、生产环节及委托配送的监管。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负责研究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有关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省医保局负责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平台挂网采购,研究制定医保支付等有关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药监、卫健、中医药、医保等多部门的协同机制,形成合力,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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