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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R法规下,部分产品延长IVDR强制认证时间原文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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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0-29 1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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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default/files/md_newregulations/docs/md_2017-746-regulation_2021-amendment_en.pdf

01 对于原由公告机构发证的产品(List A,List B,Self-testing),IVDD法规下的CE证书最晚使用期限至2025.5.26。

02 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D类,最晚须于2025.5.26取得IVDR证书,如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等,前提是在2022年5月26号前,完成IVDD法规下的CE认证。


03 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C类,最晚须于2026.5.26取得IVDR证书,如基因筛查,肿瘤筛查等,前提是在2022年5月26号前,完成IVDD法规下的CE认证。

04 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B类,最晚须于2027.5.26取得IVDR证书,如流感病毒等,前提是在2022年5月26号前,完成IVDD法规下的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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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A类灭菌,最晚须于2027.5.26取得IVDR CE注册证书,前提是在2022年5月26号前,完成IVDD法规下的CE认证。


06 (注意)在IVDR下分类为Class A的产品不在延长范围,仍需在2022年5月26日取得IVDR CE注册证书。


07 (注意)虽然部分产品强制进行IVDR法规认证的时间,在满足前提条件下可以延期,但是企业仍然需要根据IVDR法规要求,在2022年5月26日满足有关这些产品的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督、警戒、经济运营商登记注册的要求。


一切以原文为准。

md_2017-746-regulation_2021-amendment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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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9: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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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11-24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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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4: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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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4: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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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1 1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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