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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如下: GMP附录生物制品 第三十九条在指定人员的监督下,经批准的人员才能进行种子批和细胞库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接触种子批和细胞库。
《细胞库质量管理规范》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团体标准CMBA/T 006-2017
8 细胞出库
8.1 出库批准
8.1.1 应建立并实施贮存细胞出库的标准规程。
8.1.2 履行出库程序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该批细胞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双重确认待出库细胞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度;
b) 应审核待出库细胞的出库申请;
c) 应审核待出库细胞的批记录、相关管理记录(如深低温保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可能的变更、偏差、控制记录等)、警示与说明材料(如适用);
8.1.3 审核合格后应出具审核合格结论并由审核人员签名。
8.1.4 审核合格后应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出库。
8.1.5 依据供体筛选或其他检验结果,如果发现待出库细胞有可能影响受者的健康或细胞的预期效果,应先通知申请方,获得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批准出库。
8.1.6 细胞出库后如需继续保管样品,应明确规定样品的继续保管时间并通知出库细胞的接收机构或人员。
8.1.7 细胞出库后应独立包装在唯一性标识的容器中。应双重确认该容器标识的准确性。
8.1.8 如实行细胞库的分级管理,从某一级别细胞库移出的细胞无论是否打开,不可返回同一级别细胞库再次贮存。
求问,细胞出库需要审核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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