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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Ltd 于 2020-6-12 11:42 编辑
根据药品管理法精神,国家局和卫健委组织药典委负责药品标准的制订。药典视为国家药品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精神,药典显然是属于“涉及保障人身健康”的标准,因此归为国家强制标准,理应免费向社会公开。
因此,药典委至少应该提供一个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渠道,以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查阅。如果纸质版本因为印刷、发行、流通等原因需要适当定价收费,那么就应该对公众开放其他渠道,如电子平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规定
第二十八条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规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考虑到药典委并不具备在线标准检索平台的开发能力,我给一个建议:
目前国标委已经建立了《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在线平台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
在该系统中,已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2,045项。其中非采标1,409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6项只可在线阅读。
中国药典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完全可以依托国标委现成的平台,以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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