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805|回复: 4
收起左侧

[其他] 标签说明书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0-4-22 1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金币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46号)
十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境内生产药品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在药品审评中心备案。2020年12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现有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已上市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另有要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请教各位,1、药品管理法49条“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是否可以只对说明书进行修改?
                 2、持有人和生产企业为同一家企业,是不是可以写成“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地址:***”?如果不妥大家还有什么其他好的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22 11: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签包括彩盒等,都必须修改,看看我们广东局发的通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2930572.html
我们企业的是写成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22 11: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解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22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广东省局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1 09: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li004603 发表于 2020-4-22 11:32
标签包括彩盒等,都必须修改,看看我们广东局发的通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2930 ...

你们省局不是说了 标签或说明书了,怎么还都要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23:4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