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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有品种想要做,在进行了参比制剂备案现在已经超过了60个工作日,打算写函告知,但是在看到CDE关于接收此类文件需要留联系方式和电话,“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提交公文。提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邮编:100022。
注意事项:(1)我中心仅接收与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公文。(2)公文应主旨明确,语言通顺,一文一事。相关事宜若涉及具体药品注册申请,请在公文中注明相关注册申请的受理号、品种名称、申请事项等信息。公文应注明标题,文尾落款处须加盖行文单位的公章。公文应为加盖正式公章的原件,不接收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公文中请务必注明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座机号等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所以不知道将这个加在哪里比较好,因为才接触注册这一块所以有些事还不太熟悉,所以想来请教下论坛里的各位大佬
尊敬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我公司于2019年XX月XX日在CDE网站-申请人之窗-参比制剂遴选平台进行了有关XXXXXXXX参比制剂的电子版备案资料的提交(资料提交流水号CBXXXXXXXX);经查询CDE网站显示,贵中心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审核通过,距今已超过60个工作日。我公司拟正式进行XXXXXXXX(规格:10mg)的仿制研究工作,望知悉。 顺颂 安康! xxxxxxxxx公司 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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