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石头968
收起左侧

[石头968] 冻干粉针与大输液、最终灭菌与非最终灭菌共线问题大讨论!!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2-8-11 15: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可行,共线如果品种多,产生差错的可能增大,还有产品之间的疗效影响方面的评估,不同产品人员工作习惯和理念上的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1 17: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蝴蝶故纸 于 2012-8-11 17:19 编辑

我觉得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可行的,可是问题是人家检查员是不是认可,这检查员也是不同人不同理解。像我们公司经历过几次认证,同一个问题,前一次的检查员说不行,要改,后一次再检查的时的检查组长又说这样可以的,改了反而没那么好!所以说很多时候,因为为了确保检查时不被检查员提那么多麻烦的问题,总是不敢做一些不是很确定的事情。

点评

检查员不一样,理解不—样,企业不一样,风险大小不一样,所以,结果不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1 18: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18:1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蝴蝶故纸 发表于 2012-8-11 17:19 我觉得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可行的,可是问题是人家检查员是不是认可,这检查员也是不同人不同理解。像我们公司 ...

检查员不一样,理解不—样,企业不一样,风险大小不一样,所以,结果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1 19: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关键在于1、你共线的概念,2、产品的活性成分和临床使用特性等。共线的程度,共了那些?
既然是共线对偶无菌控制来说肯定一视同仁往严靠,不管是不是两者都是不是非最终灭菌。
浅薄之见,望石头指点批评。

点评

法规有明确的“需要独立的厂房设施、需要独立的HVAC系统、需要专用的生产线设备”的品种类别。 除外,相似的剂型,共线是没有限制的。 法规唯一要求,共线要风险评估 也就是评估产品的活性成分和临床使用特性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1 19: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1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辈子不搞药 发表于 2012-8-11 19:39
我觉得还是关键在于1、你共线的概念,2、产品的活性成分和临床使用特性等。共线的程度,共了那些?
既然是 ...

法规有明确的“需要独立的厂房设施、需要独立的HVAC系统、需要专用的生产线设备”的品种类别。
除外,相似的剂型,共线是没有限制的。
法规唯一要求,共线要风险评估
也就是评估产品的活性成分和临床使用特性等,评估相互之间的影响,是否可以通过清洁验证来证明风险可以接受。
不管最终灭不灭菌,都严格按照无菌工艺生产,剩下的就只是“灭不灭菌、半加塞全加塞、冻干不冻干”的区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1 23: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可以共线。甚至理论上来说,即便最终灭菌产品在灭菌前的过程没有用无菌技术来控制,只要能够通过有效方式来避免交叉污染,法规方面似乎没有说肯定不允许。

不过楼主帖子中的例子,我想另外说一点自己的看法。
我们看非无菌产品(无菌工艺产品)的定义: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它的含义其实就是,当无菌产品的无菌保证需要部分依赖于无菌生产工艺时,这个工艺就应该,至少在注册时,被定义为非最终灭菌产品,这就需要做培养基灌装等一系列工作。

楼主说的这个厂家因为共线没有通过的,如果注册的是最终灭菌产品,但是实际生产中,依赖了无菌工艺来做到法规要求的无菌保证程度,即无法仅通过灭菌工艺达到10-6的话,我认为被禁止掉是合理的。应重新申报为无菌工艺生产。

楼主所说的双保险,其实从注册角度看是没有意义的,如果选择了无菌工艺,那么就直接按无菌工艺的做了。如果选择了最终灭菌,灭菌工艺这部必须要给予法规规定的无菌保证值,那么前面的工艺,对于法规来说就无所谓是否用无菌生产技术来控制了(难道这种情况下还做培养基灌装?)。两种工艺都有自己的体系,双个同时用如果每个都只保险一半的话,我觉得尽管从科学理论上可以证明有效(也确实看过说日本有些无菌产品就是这样),但是天朝的现行法规似乎是难以接受的吧。

出现楼主说的事,其实我觉得还是没有根据决策树来进行工艺设计吧。

不知道自己理解的对不对,还请各位指正。

还有,脂肪乳注射剂的最终过滤就不是0.22的。。。

点评

共线,是基于小品种、低产量的,每个品种每年生产1、2个月就够整年销售的,如果产量大,满负荷生产,谁会考虑共线啊。 注册为最终灭菌产品,即使严格按照无菌工艺生产的,最后也要灭菌,这是不争的事实,肯定会满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2 09: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2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线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进行评估,要从设备生产能力、清洁验证的残留和工艺及法规的要求。比如中药产品注射剂可能就要和生化的产品分开,首先考虑法规的要求

点评

法规明确要求不能共线的,坚决分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2 09: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09: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ren29 发表于 2012-8-11 23:49
我同意可以共线。甚至理论上来说,即便最终灭菌产品在灭菌前的过程没有用无菌技术来控制,只要能够通过有效 ...

共线,是基于小品种、低产量的,每个品种每年生产1、2个月就够整年销售的,如果产量大,满负荷生产,谁会考虑共线啊。
注册为最终灭菌产品,即使严格按照无菌工艺生产的,最后也要灭菌,这是不争的事实,肯定会满足无菌保证,做培养基灌装不做,自己决定吧,与非无菌工艺相对而言,只是生产过程控制更严格而已。
两种工艺各有自己的体系,无非就是一个过程控制要求无菌,一个过程控制没要求无菌,一个最终灭菌,一个最终不灭菌,从严控制的话,就没区别。
不能用0.22最终过滤,就要最终灭菌了吧?
脂肪乳注射液的工艺,你可以单独让我学习一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0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傲雪寒梅 发表于 2012-8-12 09:12
共线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进行评估,要从设备生产能力、清洁验证的残留和工艺及法规的要求。比如中药产品注射 ...

法规明确要求不能共线的,坚决分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8-12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给共线,那些孤儿药还有哪家工厂舍得放整整一条线的产能进去?

点评

冷僻的小品种没人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3 12: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2 09: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enren29 于 2012-8-12 09:45 编辑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8-12 09:17
共线,是基于小品种、低产量的,每个品种每年生产1、2个月就够整年销售的,如果产量大,满负荷生产,谁会 ...

是的,我同意您的观点,过程控制更严格肯定会更有保证。 即便并没有完全做到和无菌工艺一个水平,只要最终的灭菌这个环节给予足够无菌保证了就可以。当然,也不能给生产后的无菌工艺生产造成污染。
有些厂家遇到的问题,应该还是工艺设计和注册方面的。共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您说的这个从严控制就没有区别,我有点不同的看法。无菌工艺的保证只能达到10-3水平,而最终灭菌时要求达到10-6的。也许从表面上看都可以做到对患者安全的保证,但是内涵还是不同的。 现在业内也有一些意见表示目前的湿热灭菌体系挑战性过强,没有必要。我上文也提到过,日本有些最终灭菌产品的灭菌F0值都是小于8甚至小于4,同时通过引入类似无菌工艺的方式来控制中间环节,同样可以达到所需的无菌保证,也获得了法规的认可。相信很快就有介于最终灭菌和无菌工艺之间的方法产生了。 从这个角度讲,您说的从严控制没有区别,有一天可能是会实现的

不使用0.22最终过滤的,肯定是最终灭菌的了。脂肪乳产品其中有较大的水包油粒子,直径大于0.22的,所以无法进行最终的除菌过滤,只是用较大孔径的除粒子。 工艺我在网上随便搜了篇。。。其实脂肪乳注射剂工艺是药剂书上就有介绍的了

http://paper.dic123.com/pdf_ea614771-3324-4cd9-add3-171ef5174b1f/lunwen.pdf

点评

非常感谢,今后我们也做脂肪乳去,短链的直径是不是会小一些,可以无菌过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3 12: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2 09: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hi 发表于 2012-8-11 13:12
1、关于此问题,在于你 控制程序和风险评估, 共线是存在大风险的,你的前提是什么做好 什么做好,实际上只 ...

精辟!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3 0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明确告诉你,老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暂时可以。
新建企业绝对不行,好像在这个问题上,药监内部形成了三条意见。
我只是听说,具体的内容还没拿到。

点评

那就把三条建议纳入GMP法规嘛 省得打哑谜 要把理由说得更清楚一些 大家都在问为什么?谁能说的更清楚一些? GMP就是质量控制,中试车间,各种产品都可以共线吧。 当GMP管理水平到了一定的层次,过程控制可以有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3 12: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8-13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石头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只要验证充分,应该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3 0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我感觉也是以的,只要加强风险分析,和过程管理,应该是没问题,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检察官的水品层次不齐,理念也不同,未必容易说服。
再有就是在车间设计初始,共线的方案设计,未必能说服老板,毕竟此种设计存在不过的风险,那老板会在设计初始就会竟可能的吧这种风险降低,
螃蟹好吃,但未必谁都想第一个吃。我们现在就为了避免这个把这几种分开设计了。也咨询了好过国家级认证员,但说法不经相同。所以就没有共线。

点评

不必要的投资扩大了,运行成本高了,销售价格竞争,无心改进工艺,无心做GMP管理,或者说有心无力,这就是药企亏损的根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3 1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3 1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关键是站在那个角度上来考虑,不一定拔高的就一定是好的,我曾经有个类似的问题和人讨论过,比如大容量注射剂的浓配间到底设置成D级区还是C级区的问题,按理来说浓配设在D级区即可,设在C级区应该更好,但有不同观点认为浓配设为C级,反而会增加C级区污染的风险。又比如无菌生产工艺轧盖区是设计成B+A级呢还是设计成C+A级能,如轧盖设计成B+A级,动态条件下完全达到个人觉得还是有难度的,但设计成C+A,很多专家又不认可。

点评

注射剂的浓配间到底设置成D级区还是C级区的问题,按理来说浓配设在D级区即可,设在C级区应该更好,但有不同观点认为浓配设为C级,反而会增加C级区污染的风险。这种争论很多,结果是浓配D级比较好,因为大部分工艺用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3 12: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2: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acmilanhm 发表于 2012-8-12 09:30
如果不给共线,那些孤儿药还有哪家工厂舍得放整整一条线的产能进去?

冷僻的小品种没人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2: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ren29 发表于 2012-8-12 09:44
是的,我同意您的观点,过程控制更严格肯定会更有保证。 即便并没有完全做到和无菌工艺一个水平,只要最终 ...

非常感谢,今后我们也做脂肪乳去,短链的直径是不是会小一些,可以无菌过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2: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wcxywsnow 发表于 2012-8-13 08:26
石头,明确告诉你,老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暂时可以。
新建企业绝对不行,好像在这个问题上,药监内部形成 ...

那就把三条建议纳入GMP法规嘛
省得打哑谜
要把理由说得更清楚一些
大家都在问为什么?谁能说的更清楚一些?
GMP就是质量控制,中试车间,各种产品都可以共线吧。
当GMP管理水平到了一定的层次,过程控制可以有保证,共线根本不是问题。

点评

石头,我们家是第二个吃这个亏的企业,就是因为共线,不得已放弃一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很遗憾没争到第一家。  发表于 2012-8-13 13: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是动词 发表于 2012-8-13 08:54
理论上我感觉也是以的,只要加强风险分析,和过程管理,应该是没问题,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检察官的水品层次 ...

不必要的投资扩大了,运行成本高了,销售价格竞争,无心改进工艺,无心做GMP管理,或者说有心无力,这就是药企亏损的根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5 21: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