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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5家企业销售共7个品种劣药行为的处罚公告。
1、淡豆豉案 四川省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淡豆豉(批号170401)499.5Kg,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货值金额6983.21元,违法所得6983.21元。
2、炒火麻仁、淫羊藿案 四川意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炒火麻仁(批号160301)10.5kg、淫羊藿(批号170401)14kg。上述批次药品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货值金额共计622.25元,违法所得622.25元。
3、前胡、鸡血藤案 四川瑜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前胡(批号170801)59.5kg、鸡血藤(批号181201)267kg。上述批次药品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截至2019年召回鸡血藤(批号181201)21kg,召回产品货值378元,库存144kg,货值金额共计10027元,违法所得6613元。
4、消炎利胆片案 四川省祥源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消炎利胆片(批号181105)200瓶,销售金额664.6元。经监督抽验,上述批次药品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销售劣药论处。该批次药品的违法所得为144.6元。
5、复方岩白菜素片案 四川百鹤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复方岩白菜素片(批号A20180504)531瓶,销售金额2881元。经监督抽验,上述批次药品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销售劣药论处。该批次药品违法所得609元。
5起均为劣药,最低处罚144.6元,最高处罚21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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