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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下QA会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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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6 1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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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QA负责监控的岗位的检项出了假阴性,导致药品流向市场,致人死亡,QA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要不要坐牢的?
QA虽是要监控的,但是也不可能完全一直盯着一个人,如果挣几千块钱还要冒着被人坑而坐牢的风险,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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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M,然后确定  发表于 2020-1-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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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0 09: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小小的QA哪有资格去坐牢,再说,你就直接一口咬定领导逼着你干的就完事了,这时候领导不先上什么时候先上,要有始有终的贯彻领导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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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州市永福堂药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例,https://www.ouryao.com/thread-306866-1-1.html QA、检验员在接受领导指示违规操作,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以自己需要为自己的明天负责,该做的认真做,不该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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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6 17: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人坑?谁坑你了?如果你真觉得你公司的产品质量能够这么不靠谱的话,你为什么还选择在这样的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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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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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1-17 19:2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心 发表于 2020-01-17 11:38
这么看的话,在一个QA话语权很大的企业,没出事,QA爽,出事了,QA也是最容易脱责的。。。这

qa有啥可爽的,我这边工资没生产高,锅大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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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9: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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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9: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指明下面的人员违规,下面是免责的,赞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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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2 16: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牢?来,排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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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经典出厂:要么干要么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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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6 17: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出了问题,法人,管代、生产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QA是监督的角色,监督生产过程、检验过程是否按规定执行,QC才是检验的角色,一般只要不涉及主观故意作假,其他小虾米没谁去追究,说句不负责任的,出事了还有一大票人在前面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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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17 08: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虑了,不过是好事,每个人都这么想,何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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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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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论坛的版规!不要全部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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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0-1-17 08: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听说过QA因技术性错误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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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7 08: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没有什么问题的,不过很多时候你要先坦白,还要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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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终生禁入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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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还是有的,坐牢的话估计是,法人,生产、管理负责人,授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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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你的事,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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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报道,QC拘留还是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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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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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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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7 08: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指明下面的人员违规,下面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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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7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QA不好说,QM是关键人员,事情大了,准定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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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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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吧
这个 得找红茶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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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8: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儿一般都是QA指出了问题,企业不执行,这种情况下QA不需要负责任。国内认证的企业QA话语权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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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7 0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
就看你有无作为(要有痕迹如:电子的或书面的记录),否则一样会被“罚”--工资没收,还要罚款或得改行,总之没得饭吃了,得从头再来!!!搞不好还要拘留。怎么罚就看“情节”。

2019.12.01《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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