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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请教一个清洁验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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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0: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金币
生产线主要用于中试和临床样品及工艺验证,无商业批产品
中试A,中试B,工艺验证C
中试A结束后,生产中试B,然后准备生产工艺验证C
清洁验证,是不是只用考虑上一批中试B产品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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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以后的生产不只是这个顺序,所以要考虑其他品种,A+B  A+C  B+A  B+C  C+A  C+B都要考虑,计算最低残留限度

点评

谢谢。 因为是中试车间,产线上大概有10+个产品,某一个产品生产结束后,大概近几年都不会再生产了。 所以想采用生产前清洁确认的方法,但是中试产品的时候,就没有考虑生产前清洁确认了,所以不知道这种间隔了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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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A,B,C三个品种如果其清洁程序不一样的话,需要分别对清洁程序进行验证。列如对C产品执行清洁验证,在制定可接受限度的时候,要考虑从C到A,C到B,以最小限度作为清洁验证可接受限度。
若A,B,C三个品种如果其清洁程序一样的,可以评估选择最差情况的一个品种(最难清洁,或最易微生物生长,或毒性最大)来执行清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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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清洁程序是一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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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mouni6 发表于 2019-12-3 11:04
因为以后的生产不只是这个顺序,所以要考虑其他品种,A+B  A+C  B+A  B+C  C+A  C+B都要考虑,计算最低残留 ...

谢谢。
因为是中试车间,产线上大概有10+个产品,某一个产品生产结束后,大概近几年都不会再生产了。
所以想采用生产前清洁确认的方法,但是中试产品的时候,就没有考虑生产前清洁确认了,所以不知道这种间隔了一个产品的清洁确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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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晚风清凉 发表于 2019-12-3 11:18
A,B,C三个品种如果其清洁程序不一样的话,需要分别对清洁程序进行验证。列如对C产品执行清洁验证,在制定可 ...

谢谢。
清洁程序是一样的

点评

是中试车间,并没有在该生产线上进行GMP认证或者现场注册核查的话,中试产品的更换,需要做更换品种的清洁确认,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但限度的制定,还是要把更换品种的所有情况都要考虑进去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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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botxty 发表于 2019-12-3 11:26
谢谢。
清洁程序是一样的

是中试车间,并没有在该生产线上进行GMP认证或者现场注册核查的话,中试产品的更换,需要做更换品种的清洁确认,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但限度的制定,还是要把更换品种的所有情况都要考虑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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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确认或验证,对于限度计算并无差异。可以按照产品或者设备,单独做或一起都可以。对于产品C的清洁确认,只是C对A,C对B单位残留,不用考虑A、B对C的影响,但需要在生产C前,确认生产线的清洁情况,也就是考虑A对C,B对C的残留可接受限度和实际的结果,不是说生产完A,生产B,再生产C,就不用考虑A对C的影响,同样需要考虑,这是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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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在实际计算残留限度的时候,也要代入A产品的数据来计算残留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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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7: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线用于中试、临床批和工艺验证批的生产,那就现在没有商业批,但以后可能会有商业批的生产,我的思路也不一定对,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考意见:
1、确认与验证附录,第48条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代替清洁验证。
2、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你的清洁方法还是要有SOP,但是这个方法不一定要验证,可以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擦拭或者淋洗水取样测残留,只要残留符合残留限度就OK。(前提是你没有经常生产的商业批)
3、C产品工艺验证,我猜应该是注册批的工艺验证(因为你说了是没有商业批嘛),80号文也没有要求提交清洁验证的资料,可以不进行清洁验证,进入商业化生产前进行清洁验证就可以了。
4、但是你涉及到临床批,临床批因为也是给受试患者吃的嘛,所以要通过一些手段保证临床批的产品的安全。这就要对临床批产品生产前的各种产品的残留进行验证或者确认了。
5、临床批的产品,因为会有很多情况,如果有个中试的产品你要反复多批试制,还是清洁验证一下的好,省的每次都要测残留!如果就是一杆子买卖,那就清洁确认!(减少检测次数)
6、无论是验证还是确认,残留限度都是要计算的,而且计算要求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临床批前的产品对临床批的影响,按照清洁残留限度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这个方法在各大指南里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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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您讲的内容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我之前是打算只用B产品的数据来就算清洁的残留限度。 若还需要考虑A产品,那就是还得拿A产品的数据来计算残留限度。取最小限度值吧?然后检测目标物是A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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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7: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志伟1 发表于 2019-12-3 13:02
清洁确认或验证,对于限度计算并无差异。可以按照产品或者设备,单独做或一起都可以。对于产品C的清洁确认 ...

谢谢!
我在实际计算残留限度的时候,也要代入A产品的数据来计算残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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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7: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威大胡子 发表于 2019-12-3 17:07
生产线用于中试、临床批和工艺验证批的生产,那就现在没有商业批,但以后可能会有商业批的生产,我的思路也 ...

谢谢!
您讲的内容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我之前是打算只用B产品的数据来就算清洁的残留限度。
若还需要考虑A产品,那就是还得拿A产品的数据来计算残留限度。取最小限度值吧?然后检测目标物是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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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没看论坛,看到你的回应,应该是还有疑问,我不做法规的解答了,直接给出我的做法(如果我来处理这个事情的话)。 1、首先确定A和B短期内会不会生产了,如果不会再生产了,根本不需要开展清洁验证,在B生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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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 18: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andrain 于 2019-12-3 19:02 编辑

个人觉得,目前产品A,B,C,虽然只有C为工艺验证批(不清楚哪些是临床样品以及工艺验证批),因为临床样品是用到人身上的,因此交叉污染的风险较高。同时以后生产肯定不会严格按照目前A,B,C的顺序生产,因此,个人觉得需要对产品根据PDE等毒理性质进行分类,以及不同产品顺便的安排计算出需要执行的清洗限度,然后按照产品划分规定对应的清洗程序,以及清洗验证,需要考虑到清洗溶剂对于不同产品的清洗难易程序,进行验证。执行清洗验证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生产线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验证策略的制定。
而对于目前,如果是新建厂房,只有这3种产品,可以采用“威威大胡子”的做法(详述很具体,而且有法规要求)。另外,对于多产品共线生产,需要有风险评估报告,在报告中,需要对产品在清洗验证方面进行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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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botxty 发表于 2019-12-3 17:13
谢谢!
我在实际计算残留限度的时候,也要代入A产品的数据来计算残留吗?

是还需要以A为待清洁产品,计算相应限度,可以志考虑A对C的限度,根据A产品的清洁确认结果(或必要时生产前设备的取样检测结果,目标化合物是A)的结果,来判断清洁方法的可行性。同样的有B产品。通过这样来判断生产前的清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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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12-4 12: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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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4 13: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既然在车间用到了临床批次的生产,该车间都应该按照GMP进行管理,但是又因为有些产品是中试的产品,所以对这部分中试的产品的管理又可以基于风险评估。但是对于生产后的清洁,建议都应该开展清洁验证或者确认,都如果楼主举到的这个例子,如果A生产完之后生产B,B生产之后在生产C,虽然B是中试产品,只要B不用于人体,只是进行简单的工艺摸索,那么A在B中的残留我可以不用考虑,但是现在C已经用到了临床,都需要考虑生产前的残留了,所以B在C中的残留肯定都需要考虑了。但是由于A切换到B生产的时候,未考虑A的残留,所以现在也都无法评估A在C中的残留了。所以个人觉得最好是车间直接按照GMP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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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5 0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botxty 发表于 2019-12-3 17:20
谢谢!
您讲的内容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我之前是打算只用B产品的数据来就算清洁的残留限度。

几天没看论坛,看到你的回应,应该是还有疑问,我不做法规的解答了,直接给出我的做法(如果我来处理这个事情的话)。
1、首先确定A和B短期内会不会生产了,如果不会再生产了,根本不需要开展清洁验证,在B生产结束后,取样测残留,残留标的物选B,不需要考虑A。测完就作为C可以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1.1  这样,C产品的交叉污染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且有文件证明的。不需要考虑清洁验证的问题了。
1.2  如果后期有D、E、F等产品再到该生产线进行中试或者临床生产,那肯定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到底是清洁验证还是清洁确认。
2、如果A和B还是要生产,而且次数可能较多,那就清洁验证。验证的评估分几步走:
2.1  第一步:选定目标残留物,GMP指南里有方法,选溶解度最差的就可以了,所以A和B都在待选范围内(前提是这两个产品都是有继续生产的需求的,如果有一个产品不再生产了,那就直接选另一个就好了。)(对于目标残留物的选择,在GMP指南——口固制剂那本的188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那本115页都有详述,而且我认为这个是非常科学的。)
2.2  第二步:计算残留限度,相信这个你应该没问题。(这一点我认为指南写的不够清楚,就按照你第一步选定的残留物进行计算就可以了。)
2.3  没有第三步了,剩下的就是按照方案进行取样检测,形成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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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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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威大胡子 发表于 2019-12-5 08:36
几天没看论坛,看到你的回应,应该是还有疑问,我不做法规的解答了,直接给出我的做法(如果我来处理这个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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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5 11:0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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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6 0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代替清洁验证。
研发性质的,生产的品种有很大不确定性,做共线风险评估、清洁验证不现实,作用不大,建议做清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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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8 15:5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威大胡子 发表于 2019-12-05 08:36
几天没看论坛,看到你的回应,应该是还有疑问,我不做法规的解答了,直接给出我的做法(如果我来处理这个事情的话)。
1、首先确定A和B短期内会不会生产了,如果不会再生产了,根本不需要开展清洁验证,在B生产结束后,取样测残留,残留标的物选B,不需要考虑A。测完就作为C可以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1.1  这样,C产品的交叉污染风险是可以有效控制,且有文件证明的。不需要考虑清洁验证的问题了。
1.2  如果后期有D、E、F等产品再到该生产线进行中试或者临床生产,那肯定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到底是清洁验证还是清洁确认。
2、如果A和B还是要生产,而且次数可能较多,那就清洁验证。验证的评估分几步走:
2.1  第一步:选定目标残留物,GMP指南里有方法,选溶解度最差的就可以了,所以A和B都在待选范围内(前提是这两个产品都是有继续生产的需求的,如果有一个产品不再生产了,那就直接选另一个就好了。)(对于目标残留物的选择,在GMP指南——口固制剂那本的188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那本115页都有详述,而且我认为这个是非常科学的。)
2.2  第二步:计算残留限度,相信这个你应该没问题。(这一点我认为指南写的不够清楚,就按照你第一步选定的残留物进行计算就可以了。)
2.3  没有第三步了,剩下的就是按照方案进行取样检测,形成报告了。

如果A的毒性大,B生产后也可能残留给C啊,应该考虑A残留在C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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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角度讲是这样的。 如果A是一杆子买卖以后都不生产了,不考虑是没关系的。如果还是要生产,那就参考我的第2条意见AB都考虑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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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9 0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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