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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威海市药品零售整治总结:平均每家检查2次,重点严查这13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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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5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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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媒体通气会,发布了2019年5月份以来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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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623家次,平均每家检查2次,下达警告处罚552家,责令限期整改924家,立案查处261起,罚没款43.07万元,撤销GSP证书60张、收回GSP证书16张。

查实执业药师“挂证”24名,收撤证情况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了公告曝光,并通报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7家连锁总部主动申请优化重组,121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67名执业药师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13项整治重点
1、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2、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行为
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4、储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药品
5、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不按规定条件储存、陈列药品
8、不按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9、营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未有效分开
10、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真实
11、不按规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12、连锁企业不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
13、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其他突出问题以及违反GSP的其他行为

11月13日-1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发多条公告,公布撤销7家药企GSP,收回5家药店GSP,吊销2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撤销GSP
2019年10月,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证书编号:SD02-Ab-20170041)、菏泽嘉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7-Aa-20150470)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撤销上述两家企业药品GSP证书。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临沂市河东区安民大药房(证书编号:SD13-Db-20140428)、郯城县全康大药房(证书编号:SD13-Db-20190272)、潍坊市良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曙光药店(证书编号:SD07-Cb-20160993)、潍坊市良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裕景园店(证书编号:SD07-Cb-20150875),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朐百康药店(证书编号:SD07-Cb-20161074)5家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局依法撤销以上5家零售药店的药品GSP证书。

收回GSP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菏泽天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郑营药店(证书编号:SD17-Cb-20151500)、鄄城邦建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店(证书编号:SD17-Cb-20151279)和鄄城邦建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店(证书编号:SD17-Cb-20151280)3家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菏泽市局依法收回以上3家零售药店的药品GSP证书。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莒南县德厚堂药房(证书编号:SD13-Db-20190681)、莒南县伟成药店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D13-Db-20170126)2家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以上2家企业药品GSP证书。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菏泽市牡丹区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郓城县八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CB5303250)、菏泽市天士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巨野县寿康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CB5306014)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菏泽市局依法吊销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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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15 1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零售,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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