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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关于实际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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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4: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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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已出,针对生产中实际工艺与注册工艺不一致的问题,是如何归类到法规里的假药、劣药条款?是根据工艺具体不一致的改变,用探索性检测标准检验么?请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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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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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4: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和注册工艺不一致,你也真是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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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4-10 2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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