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hjbbbc
收起左侧

[其他] 隧道烘箱灭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7-31 15: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根据厂家设计要求来的,我们得承认,很多制剂厂家在购买的时候是没有进行灭菌效果验证的,而是根据实际场地的长度来要求隧道烘箱厂家提供产品,为了达到相对灭菌标准,隧道烘箱厂家表示我也很为难,为了达到相对的灭菌效果,保证中间的灭菌段的时间,除了调整链条速度意外,只能增加了入口和出口停顿,借口就是上面大家说的那些,这是标准的由果导因,这是制剂的生产厂家倒逼和市场竞争的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31 16: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做验证的时候需要开始阶段做一次,中间做一次,结束做一次吗?请大神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31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博世这功能当初给我也带来很多困扰。让我一度计划在验证时,探头分两段放置(开始结束认为是类似等同的,中间连续运行时再放置下)。但是因为实际操作可执行度问题放弃了,没法一轮验证两个阶段都能考察到。要做只能分开做。我个人认为,这种设定,挺投机取巧的。马克西林生产线就没这种设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 09: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大家做做测试就知道了,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刚进瓶或结尾段,由于隧道内比较空,同时由于无菌区和洗瓶区有较大的压差气流,这时候会把冷却段冷空气吹向灭菌段,导致灭菌段温度累积量偏低,达不到FH的要求(虽然FH值标准还有一些争议),而中间布满瓶子的时候,由于瓶子的阻挡,压差气流会明显减小,就不会有那样的问题了,所以开始结束时停留是有一定道理的。

实际上有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可以感受一下不同,就是隧道满瓶时、空瓶时分别伸手去感受一下预热段温度,满瓶时明显温度偏低。

当然这种感受也要分时机,因为隧道内温度也会随着有瓶无瓶进行自动调节,有瓶时再加瓶子是湿的,导致隧道内温度降低,此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增加热能,使得温度升高,反之降低。如果一直有瓶/无瓶的话,它会达到一个动态平衡使得隧道内温度稳定均衡,所以此时无论是空的还是满的,都不能感受到预热段明显的温度差异。(这点是我个人的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1-21 1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hjbbbc 发表于 2019-7-25 13:03
为何只在开始和结束呢?想不通啊

怕温度变化过快对瓶子产生不可见的伤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18 0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入预热段、加热段、冷却段各风门口停留3分钟时让你有时间去把风门调整至合适位子,避免操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倒瓶炸瓶。也能够尽量避免风压对环境及温度得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22 1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22 1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3-4-29 11: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2 05:2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