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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一周问答精华,让知识传递更加便捷,尽在《蒲答》专栏。 本次内容由“持久的永恒(即天麻妹)”编辑,“山顶洞人”修订 栏目内容采集于蒲公英论坛,主要来源《有问有答》板块,不代表蒲公英论坛意见。 PS:诚招冠名商!
[质量保证QA] 变更验证问题 问: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发生变更时,变更引起的验证,验证立项及验证方案均已批准,再提变更申请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规依据。目前我们认为先有变更申请再有验证方案,但老板认为验证方案先评审批准后再提变更申请,没有足够理由说服他,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答:xiaoxin220变更的发起一般针对于非常规的,新的事件。变更的目的,就是对设计的方案或者行动,进行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评估。 这个过程中,要对变更中所涉及的细节的科学性,行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变更中的设计,行动的流程按照规范进行规划和梳理。
对于一个实际情况而言,往往变更控制程序(文件)还未发起,但是变更的想法已经开始,甚至有些活动也开始,比如开始对新仪器设备的型号和厂家等等开始咨询。所以,真正按照程序发起变更的时候,往往很多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了。
也会有楼主提到的有些验证已经开始了,是不是很矛盾,按照很多人的看法,这些行动应该是变更发起后评估,设计的行动项目呀!
但是实际情况是,往往变更发起时候,这时候验证已经做完了,我们该怎么办?
我的想法是有时候,实际情况已经如此,不如我们回头想想变更的目的是什么,评估,风险评估,技术评估后应发起的行动。既然有些项目已经发起,不如我们根据发起的行动,评估行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行动是否能达成目的,并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评估已经完成的行动是否达到了上述要求,如果没有达到,那么是否要补充验证,或者重新验证? 况且如果真的是面对从未有经验,提前的验证也能收集数据作为参考。
总之,有时候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很美,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各种不完美,未按照程序约定的步骤进行,但是变更的最终的目的,相应的风险和技术的评估,是必须要做的。 歪楼:十斤氨基酸:这样回答他:只有提出离婚申请(变更申请)了,民政局审核以后(评估变更),然后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方案,债务偿还方案通过了(验证方案起草执行),才能批准(变更)娶新老婆,这样回答他。总不能先把新老婆娶回家住着在申请离婚吧。 问:如题。 答:aiweierjames:首先偏差管理文件中应对重复性偏差进行定义,将重复性偏差的处理流程规定处理流程。一般情况下会规定偏差现象或者偏差原因相同的为重复性偏差,两个或者三个重复偏差会升级调查,并连同上几次重复偏差一同调查,制定有效的CAPA。 问:分析方法的再验证周期的规定与执行怎么做? 答:xu290606838:任何验证或确认都可以参考工艺验证。工艺验证方案时,首先要明确哪些是CQA,哪些是CPP,当某些变更或者偏差,或其他可能会改变CPP或CQA时,就要发起再验证。类比到方法学验证,检验SOP里,应该也可以类似的规定一些“CQA”、“CPP”啥的,如果这些都不变的话,不需要发起再验证。但是也跟工艺验证一样,讲究持续工艺确认的原因不是工艺本身问题,而是因为设备,人员发生漂移所致。但分析方法相比工艺,没那么中药,所以我觉得不需要进行持续确认。所以我觉得,分析方法验证周期可以跟随设备走,如果设备趋势分析时,未发现漂移,可不必进行方法学再验证,如果发生漂移,在设备进行再确认时,同时进行方法学再确认。 lili1977:每年质量部都要做一个产品质量回顾,里面包括了对产品很多数据的分析。如果一年里多批次的该产品相关数据比较稳定,就证明该方法检验是可持续的。所以认为方法学验证在工艺不变、仪器不变、检验方法不变的情况下,不需要再验证。但是在进行二次GMP认证时,一般企业都会再作一次方法学验证的。也就是5年一个周期。 问:设施设备的维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什么情况下按维修流程走,只写维修记录,什么情况下得下启动变更流程? 答:successzhao:1.看你维修的设备,是不是属于GMP设备、经过验证的?如果不是,直接维修记录;
2.如果是GMP验证设备,看你们公司的变更流程和其他SOP的规定,如果没有对同等替换(like for like)做规定,可能都要走变更;注意,同等替换可能不是完全一样的两个零件,取决于公司的定义。
3.如果公司有规定同等替换,实际又属于同等替换,走维修流程,但需注明是同等替换。 清洁验证 问:执行clean holding time验证时,其流程是用A方法进行清洁之后再进行检测,那如果进行clean holding time再验证时,可以用B方法进行清洁进行再验证吗?另外进行clean holding time是否要先确定其清洁状态是否干净 才可进行?如果是这样 那么进行clean holding time是否要先进行其检验 确认OK才可进行? 答:sunguoqing:刚清洗完的取样就是0小时的结果,必然要合格,不合格,清洁验证失败,洁净保留时间就不用做了。
洁净保留时间仅针对微生物污染问题,故只检验微生物项。
药厂中,可能有批间大清洗程序和批内小清洗之分,清洁验证时,要分开做。
批间大清洗程序,考虑的是不同产品的交叉污染,计算残留限度的批量比与批内小清洗程序引用的不同,故残留限度也不同。应分开验证。
一般批内小清洁程序清洗程度弱于批间大清洁程序,二你说的A和B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你们要做的就是,补充B方法清洁验证。且要考虑连续多少批次后进行B方法清洁验证取样。 问:生产上需要灭菌的生理盐水(自配),那么使用10L的玻璃血清瓶,加入配置好的10L特殊生理盐水后,放入蒸汽灭菌锅(100L)的实验室那种,然后工艺参数是121度30分钟,这样能不能保证瓶子内的10L溶液达到灭菌的目的?会不会液体体积过大,需要更长或者更高的时间来保证F0? 答:菜鸟懒飞:看目的,是需要灭菌还是消毒,自制的染菌的可能比较小吧。看灭菌柜的参数,液体升温慢降温也慢,大包装的话升温更慢,如果是长期考虑的话,还是验证比较好,只要是液体内部温度都能保持121摄氏度,20Min,灭菌效果就没问题。如果想要节省时间的话,做成小包装更快一点,缺点就是不太方便。 GMP第一百六十六条 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针对以上条款提出两个问题,欢迎各位进行解答。
问题1:中成药制剂胶囊剂,总混后下道工序是胶囊填充、然后铝塑、枕包、包装。在做质量控制时候,对总混进行全检(性状、水分、鉴别、含量、微生物),铝塑的时候抽样当成品检验,检测项目(性状、水分、装量、崩解、微生物),不再做鉴别、含量,成品报告数据以总混的数据(鉴别、含量)替代放行,这样可以吗?如不可以,理由?
问题2:中成药制剂,微生物检测因周期太长且中转站太少,原来总混和成品测微生物现变更为干膏粉、成品测微生物,这样是否可行,需要做哪些变更依据? 答:dengjianyyy:蒲主举得例子是不行的。对于胶囊剂成品来说,胶囊填充和泡罩显然会影响成品的水分、含量和微生物,那么成品的含量和微生物与总混中间体就没有对应关系。对于胶囊剂(对于绝大部分制剂)来说,总混中间体的大部分质量属性和成品之间都没有对应关系。
另外,固体口服制剂中间体没有强制要求检微生物,只是你们制定工艺规程强加上去的。不过现在想去掉(降低中间体质量标准)非常难,只能走变更程序,提供的资料大约是做回顾性分析:在混合时采取了多少微生物控制措施,多少多少批干膏粉与总混中间体微生物检验结果一致,证明干膏粉与总混中间体微生物指标之间的联系,再现申请变更中间体质量标准,然后再报国家局批准方可实施。 求教 称量衡器,量具的自校程序是什么? 问:GMP第五章设备第五节校准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对生产和检验的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某企业检查缺陷为《实验室使用的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由企业进行自校,但校验人员均没有校验资质,且企业制定的校验程序不符合校验要求,电子天平未建立有效的自校程序》
请问:什么是自校程序,此程序应该怎么建立,且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自校。
称量37.2g的A物料,使用5g的砝码进行校验是否可行,能否达到称取A物料的量程,如不行,应采用多大的砝码行进校验。 答:stupid22273:1、某企业检查缺陷为《实验室使用的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由企业进行自校,但校验人员均没有校验资质,且企业制定的校验程序不符合校验要求,电子天平未建立有效的自校程序》
校验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确认其具有校验操作的能力,应有开展校验的权限、资质。且校验的程序应形成书面受控的文件。
2、什么是自校程序,此程序应该怎么建立,且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自校。
自校的目的:是为了每一步操作均能够溯源到基准,保证操作的可靠性,也就是验证你的操作或你使用的设备的性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程序(SOP)取明确如何开展校验操作,如:频次、可接受标准等。
3、称量37.2g的A物料,使用5g的砝码进行校验是否可行,能否达到称取A物料的量程,如不行,应采用多大的砝码行进校验。
5g肯定是不行的,没有覆盖日常使用的目标量程。可以自行统计使用需求后,确定日校的砝码规格。 本栏目目前由“赤健天麻”友情冠名。 “赤健天麻,聪明人一辈子不糊涂的保护神。”联系方式: 天麻妹18284005401; 杨曙光13908125612; 微信同号。另外诚征栏目正式冠名商!有意者蒲公英论坛内联系“山顶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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