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fruutuun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91亿!是否意味中国重罚问责的开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很明显:别把问题搞大,否则谁都救不了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从重处罚是个伪概念。所有的处罚都要有法可依。  长春长生的“假疫苗”按照药品管理法应定义为劣药,按照劣药的处罚标准,目前就是顶格处罚3倍罚金,只是因为长生的销售所得比较高,所以产生了这么大的罚金。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可能这段时间抓的紧还好,大小企业不敢造次,等这段风声过去了呢?市场就是这样,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ZZ因素偏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那个事情?没人记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3: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如数交罚款,可以继续生产别的品种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往死里整 发表于 2018-10-17 09:03
是的呀! 当时有一个讨论,生物制品的不同批次的原液到底可不可以混合进行一批产品的配制, 好多人说不可 ...

不同批原液可以混合的。长生的问题在于用了过期原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6: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来了,罚的够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6: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的底线得有,想想那些孩子。这种企业老板枪毙都是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7: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人必人人自危,才能做好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0-17 23: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查处,以儆效尤,决不能心慈手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08: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sorrow 发表于 2018-10-17 15:21
不同批原液可以混合的。长生的问题在于用了过期原液。

这样啊,谢谢你解决了我的一个疑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08: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都是想节约成本,到头来连自己也赔了进行。得不偿失。还是认真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08: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有人被枪毙,哈哈
这样可以震慑一批类似的违法犯罪的分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8-10-17 09:10
3倍,那就是认定为劣药,动用了兜底条款“(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政治问题,就不讲法律了

已经是债多不愁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蒲丁 发表于 2018-10-17 09:26
你太小看长生了,这些罚款,你真的认为很多吗?

对企业来讲,真没这钱交了,股票市值31个亿,而且没交易了,这钱怎么出来交?企业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都没有了,还值钱吗?现在那块地拍卖,能有91个亿?个人资产大陆就有点房产,车子,加起来能有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kaiyi 发表于 2018-10-17 09:27
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这是最好的结局

这种早把个人的大部分资产合理合法的转出去了,怎么可能倾家荡产?反正大陆就有点固定资产,你收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嫌罚太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1: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七上八下,五味杂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1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不够严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4 08: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